醉驾入刑五年社会治理成效显著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实现了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法律新规,始终保持严查严管力度,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醉驾入刑—年后:

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2011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数量、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数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项数据与2010年同期相比均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过3成。

醉驾入邢两年后:

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据统计,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12.4%。其中,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2%、21.1%和34.7%。

醉驾入刑三年后:

全国累计查处酒驾127.4万起,醉驾22.2万起,同比分别下降18.7%、42.7%。同时,依法对酒驾行为实施行政拘留1.1万人,暂扣驾驶证84.2万个,吊销驾驶证15.8万个,一次记满12分89.3万人。其中查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酒驾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达1400余人。

醉驾入刑四年后:

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均已依法立案调查。此外,群众自觉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广泛宣传,“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等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风气。

醉驾入刑五年来:

酒驾醉驾得到了有效遏制,整治效果在城市尤为明显。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环比下降34%。其中查处醉酒驾驶的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还有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这些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已经出现逐年下降或者相对平稳趋势。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直接与个人信用挂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重点车辆在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并被查处的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在122交通网统一公布,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链接:9月9日“全国拒绝酒驾日”

为有效减少酒驾事故发生,构建安全道路、和谐社会。2015年9月9日,在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倡导下,以“拒绝酒驾,安全到家”为主题的“全国拒绝酒驾日”在北京成立。

9月9日作为“全国拒绝酒驾日”有两方面的寓意:一是“9”与“酒”同音,帮助人们将“拒绝酒驾”牢记于心;二是双“9”象征“长长久久”,希望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能够拒绝酒驾,杜绝悲剧发生,生活幸福长久。

2016年4月18日,由济南市天桥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天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天桥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全国首家由政府牵头民间组织——天桥区反对酒后驾驶酒店联盟(ADDU),向全区饭店行业发起“关爱生命、拒绝酒驾”的倡议。

交警部门还将对“酒驾”当事人饮酒酒店进行倒查并会同相关部门追责。

“开展此次活动意义重大,近年来,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居高不下,也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天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起反酒驾联盟(ADDU)行动就是为了倡议大家喝酒不开车。避免酒后驾车事故的发生。下一步交警部门还会将”反酒驾联盟”延伸至社区、村居、家庭,广泛深入到市民百姓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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