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向巡察工作汇报.docx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____〕94号),结合灵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银川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由灵武市纪委监委向灵武市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监督。围绕两个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科学监
督、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灵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高质量全覆盖。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科学设定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切实解决派驻机构设置不合理、覆盖不全面、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顺畅,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创新变化的具体形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灵武市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灵武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伊斯兰教协会
2.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党校
4.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5.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统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6.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
7.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市公安局
8.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市人民检察院
9.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市人民法院
(二)人员编制。撤销灵武市党和国家机关(含公检法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到派驻机构。实行综合派驻的,灵武市纪委监委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共需行政编制12名,在现有派驻机构编制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编制1名。不得减少纪委监委机关原有的编制和巡察机构编制,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减少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充实其他部门。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共需编制6名,从公检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各划转2名,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门。
(三)规范名称。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组。
(四)领导职数。灵武市纪委监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9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
(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灵武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灵武市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
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要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灵武市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灵武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灵武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制度,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的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依据《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灵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灵武市纪委监委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优化派驻机构与灵武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派驻机构的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纪委监委。健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会同被监督单
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五、推进灵武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灵武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灵武市纪委监委对灵武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编制情况,暂不向灵武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灵武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综合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灵武市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灵武市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灵武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二)加强服务保障。派驻机构的业务、编制职数、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派驻公检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驻在部门保障)、党组织关系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由各驻在部门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
察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以外产生。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自身过硬。建立和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制定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管理监督和履职考核,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
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____〕9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设置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实行区纪委监委向本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
组织、事业单位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监督。围绕两个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高质量全覆盖。从深化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科学设定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实现对本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切实解决无派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派驻监督空白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结合惠农区实际,研究确定创新变化和具体形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
(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区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政治监督首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三、机构设置、监督范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
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区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
(二)监督范围
1.综合派驻机构
(1)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4个):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策研究室、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文联、区档案馆
驻在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2)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4个):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含区宗教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
驻在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4个):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区科协
驻在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单独派驻机构
(1)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个):区人民法院
驻在单位:区人民法院
(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个):区人民检察院
驻在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3)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1个):区公安分局
驻在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人员编制
实行综合派驻的,区纪委监委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共需行政编制6名,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在我区范围内统筹解决。不得减少区纪委监委机关原有的编制和巡察机构编制,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减少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充实其他部门。实行单独派驻的,撤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3名,共需7名,从各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划转,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门。派驻机构实行专项编制,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四)规范名称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石嘴山市惠农区纪委、石嘴山市惠农区监委派驻第_纪检监察组。
(五)领导职数
区纪委监委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6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建立健全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驻机构向区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区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名考察制度,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提名、考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机构干部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调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的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依据《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区纪委监委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优化派驻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派驻机构的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
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区纪委监委。健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五、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根据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编制情况,暂不向区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协助区纪委监委统筹做好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区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主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二)加强服务保障。派驻机构的业务、编制职数、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派驻第四至第六纪检监察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驻在部门保障)、党组织关系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工作
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办公用房由驻在部门保障,所需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由区财政会同区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予以明确并解决,派驻机构所需执法执勤车辆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和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以外产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干部担任,建立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划转、调剂人员的政审工作,派驻机构干部选配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自身过硬。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区纪委监委纳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管理监督和履职考核,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二: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向巡察工作汇报.docx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与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两篇(可供参考)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与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两篇
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减文控会
1.强化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发文、会议计划,严格按计划发文、开会。对未列入自治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自治区党委年度会议计划,确需以自治区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含党政联合)名义(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名义”)发文、开会的,实行立项报批制度,牵头部门按程序提出立项申请,获批后再组织起草文件或筹备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含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下同)要规范向下行文,不得向市县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不得随意要求市县党委、政府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季度将本市本部门本单位发文、开会总量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自治区层面(含自治区各
部门各单位)做起,确保2019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各设区市也要科学确定本级文件、会议精简比例。严格控制文件篇幅,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呈报自治区党委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主题相似文件原则上归并整合印发。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
3.精简配套类和分工类发文。中央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的,原则上不以自治区党委名义配套出台文件;确需配套出台的,须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自治区党委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不要求配套出台文件。除自治区党委法定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任务分工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
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重要专项工作整改分工方案等,自治区党委不再印发分工方案;确需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的,在文件正文中予以明确。
4.明确不予发文情形。以下情形一般不印发自治区党委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内容与上位文件重复雷同超过70%的;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等。
5.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参加会议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参会人员范围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和其他地方同类会议做法,减少陪会。除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的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重大性工作部署会议开至市县两级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至市一级。自治区已开至市县两级的传达性会议,不需再作具体工作部署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层层召开会议。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本系统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只安排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各类专项工作会、协调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外,原则上不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6.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不能简单以上级召开会议为依据。对于主题、内容、出席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相对集中在一个时段召开。开至市县两级的会议,如没有审议事项、座谈交流、集中讨论、现场观摩等内容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工作性会议,讲话、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除有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超过半天。
7.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严格设置议事协调机构,除对应中央、工作涉及面广及组织协调任务重确有必要设立的以外,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精简议事协
调机构成员数量,只安排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会议频次,着重解决重大性、原则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通报类事项,可通过在议事协调机构内部征求意见或印发通报的形式进行。
二、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8.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总量,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清单管理,各设区市也要按此执行,确保2019年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对纳入年度计划的,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调整。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到基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到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县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及各类示范点参观考察。
9.加强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对年度计划的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确需开展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组织开展的,以自治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篇三: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向巡察工作汇报.docx
巡察农村问题清单
巡察农村问题清单
巡察农村问题清单
按照市委部署,十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于
20________年11月24日开始,共安排6个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市司法局党组、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党委、市林业局党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张庄镇党委、田黄镇党委、看庄镇党委、香城镇党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0________年4月24日至25日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反馈。
市水利局党委:4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全面;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下属党支部管理缺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交叉混岗、长期借调人员问题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4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全面;用党建统领全局的意识差,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对人员疏于管理,临时用工较多,教育培训经费监管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抓而不严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4月2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领导班子凝聚力稍欠,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活动质量不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不够,制度规定执行不力;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市司法局党组:4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工作不够严谨细致,抓意识形态工作力度不大;党组重业务、轻党建,党员教育质量不高,组织生活不规范;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制度规定执行不够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
部门处理。
市林业局党组:4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政不分、以政代党现象普遍,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员教育流于形式,党建基础工作薄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党委:4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赶超意识不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党内组织生活不严不实,对下属支部党建工作指导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社有资产监管不力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4月2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政治站位不高,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因循守旧,被动应付;阵地意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虚化弱化,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随意化;工作纪律松弛,存在庸懒散现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4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好,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消极懈怠,履职尽责不到位,重要领域监管形式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日常管理有漏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缺失,下属单位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张庄镇党委:4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张庄镇党委通报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包保人员履职不力,巩固脱贫成效意识不牢固;扶贫政策研究不深入、宣传教育不到位;党委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全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设置不合理,干部队伍活力不足;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抓而不严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田黄镇党委:4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田黄镇党委通报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扶贫政策运用不充分,服务意识不强,扶贫项目带动效益不明显;扶贫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部分镇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较慢,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力,意识形态工作敏感性不强;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础工作不扎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抓而不严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看庄镇党委:4月2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看庄镇党委通报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上级扶贫决策部署不坚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不到位,经济民生建设存在薄弱点,党委主责主业意识淡化;党建制度执行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监督责任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香城镇党委:4月2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香城镇党委通报巡察情况。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扶贫工作要求落实
不到位,政策宣传不深入;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不力;党建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同时,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篇四: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向巡察工作汇报.docx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察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20XX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残联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20XX年1月10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彦和第四巡察组组长云、副组长蒋胜向区残联反馈了巡察情况,会后区残联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分别于1月20日、2月6日召集退休老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专门召开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会,要求对巡察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逐条对照梳理,狠抓整改落实,责任明确到科室、到具体负责人,确保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针对巡察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基本整改完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党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区残联党组仅有1名党组书记,无其他党组成员,党组的功能及作用不能正常运转和发挥,党组职能和三重一大事项由残联理事会或办公会讨论决定。
整改措施:一是由区残联主要领导向区委领导和组织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增加残联党组成员至3名,使其符合《中国共
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并适时出台《**区残联党组工作细则》。二是针对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问题,明确由副理事长分管党建工作,党支部为具体责任部门,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打破惯例,力求有所创新,并出台全年党建工作计划。三是针对党员发展工作滞后问题,党支部制定了《中共**区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明确20XX年计划发展新党员1名。四是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20XX年2月8日制定了《**区残疾人联合会20XX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严格学习要求,加大学习的内容和频率,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五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20XX年2月8日重新修订了《**区残疾人联合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每月15日为党费交纳日,对当日主动交纳党费的计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分项目,无特殊情况不主动交纳党费的计入党员积分制管理扣分项目,并由党支部组织委员严格做好管理登记工作。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有差距。党组书记直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部门,责任落实的主体不清,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相适应。
整改措施:20XX年2月6日经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新调整,并发文《**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决定》,下一步由残联副理事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支部作为部门负责具体抓。目前因残联副理事长空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暂时由支部副书记分管。区残联于20XX年2月7日出台了《**区残疾人联合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了残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核心作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实现责任下移、工作下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残联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三、巡察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
(一)资产利用率不高。文体中心的功能发挥欠缺,完备齐全的设施使用和利用率不高。
整改措施:区残联于20XX年2月8日出台了《**区残疾人联合会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区残疾人联合会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区残疾人联合会20XX年文体活动中心活动计划表》,由十家街道残联和五个专门协会每月组织广大残疾人来活动中心开展舞蹈、合唱、器乐、朗诵、健身操、乒乓球、棋牌、观看影像、书法、绘画培训、康复健身器材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确保
了文体活动中心的使用率和利用率。同时**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也加大对残疾人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并制定了《**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20XX年**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计划》。
(二)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现金结算各种费用支出频繁、会计记账原始凭证不够齐全完整等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使财务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区残联于2月16日重新修订出台了《**区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完善会计原始凭证规定,严格遵守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切实确保会计原始凭证齐全完整和真实有效,大力推进单位公务卡结算各项支出项目,除发放残疾人补助、购置小额办公用品等不能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使用现金结算。
(三)物资管理不规范。爱心超市经费补助物品仅有库房专门存放,但未制定相应的库房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各种物资规范管理,财务人员指导和帮助负责物资管理的科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物资进出登记。区残联于2月14日重新修订并发文《**区残疾人便民服务暨援助中心残疾人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了《**区残疾人便民服务暨援助中心残疾人爱心超市库房管理制度》和《**区残疾人便民服务暨援助中心残疾人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职责》,并将相关制度上墙,严格遵照执行。
以上整改情况将向党内和残联网站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