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1]39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村庄撤并工作事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保障群众居住安全、改善村庄落后面貌;
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事关依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推进村级建制调整

要坚持试点探路,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风险管控和审核监督,指导各村依法有序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村级建制调整,由乡镇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制调整方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召开村民会议审议,调整涉及多个村的还要同时征得涉及到的村民或村民小组成员同意。乡镇报县政府审批的村级建制调整方案,县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核意见,县政府批复后,逐级向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要指导村委会在村庄撤并过程中采取科学有效的议事协商形式,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保证村民对村庄撤并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要指导各村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充分酝酿协商,科学民主决策,妥善回应各方利益关切,最大限度体现广大村民意愿,坚决防止出现替民做主、强迫命令等情况。同时,在充分体现全体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还要兼顾村民个体利益,不能以村民会议中多数人同意为由拆除个人住房,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妥善做好撤并后续工作

要及时跟进、指导各村做好村庄撤并后的相关工作。及时健全村级自治组织,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民依法开展自治;
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提升议事协商水平,推进议事协商常态化开展;
认真落实《村务公开规范》,及时主动公开村级事务,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功能,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积极做好民生保障,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帮助搬迁村民渡过难关;
组织村民开展有地域特色、乡土特色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尽快融入新居所,共建美好新家园。

三、工作举措

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整改。要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排查整改合村并居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政办发电[2021]72号)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对村庄撤并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单位负责人,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摸底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民政局。

推荐访问:撤并 村庄 规范 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