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儒学案》看黄宗羲的儒佛观及其矛盾】黄宗羲明儒学案

  [摘要]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在康熙年间写成的一部明代心学史专著。在此专著中,黄宗羲对于明亡于心学,特别是心学与佛的牵连,尤辩之不遗余力。黄宗羲对儒佛的看法(即儒佛观)是非常有见地的,也是有矛盾的。黄宗羲的儒佛观是以儒佛有“理”无“理”作为其重要区别,这种看法是建立在佛者无“理”说这一理论基础上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遇到了难以解释的困境。
  [关键词] 《明儒学案》;黄宗羲;儒佛观;理
  [中图分类号]B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5-0081-04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在康熙年间写成的一部明代学术史专著。当时,明朝已亡多年,在检讨明亡的原因时,许多人认为阳明心学不仅空谈性体,而且还“阳儒阴释”[1],应该为明亡负责。黄宗羲作为心学的重要传人,于明亡的原因思考颇多,对于明亡于心学,特别是心学与佛的牵连,尤辩之不遗余力,甚至还得出了一些超出心学范畴的结论。黄宗羲对儒佛的看法(即儒佛观)是非常有见地的,并有一系列的论断,但也是有矛盾的。了解黄宗羲的儒佛观,对于今天更好地认识黄宗羲以及其所处时代的变革与转型,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一、有理、无理:黄宗羲儒佛观之根本区别
  阳明心学建立的基础是心本体论,和佛家所主张的“作用见性”有一定相通的地方。因此,黄宗羲在辨别儒佛之殊时,是从“性”开始的。在《明儒学案》中,黄宗羲第一次辩儒佛之别是在《崇仁学案》中,黄宗羲说:
  盖大化流行,不舍昼夜,无有止息,此自其变者而观之,气也;……其不变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梏之反覆,萌蘖发见者,性也。儒者之道,从至变之中,以得其不变者,而后心与理一。释氏但见流行之体,变化不测,故以知觉运动为性,作用见性,其所谓不生不灭者,即其至变者也。……是故理无不善,气则交感错综,参差不齐,而清浊偏正生焉。性无不善,心则动静感应,不一其端,而真妄杂焉。释氏既以至变为体,自不得不随流鼓荡,其猖狂妄行,亦自然之理也。[2]30
  在这里,黄宗羲主要是从“性”上言儒佛之别,主要表现为:第一,“性”的定义不同,儒者之“性”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梏之反覆、萌蘖发见者,性也”;而佛者之“性”是“以知觉运动为性。”儒者之“性”具有道德性,而佛者之“性”具有知觉性(“作用见性”,具有知觉性和感应性)。第二,儒者的“性”是“不变”的,而佛者的“性”是“至变”的。第三,儒者“心(性)与理一”,即人的行为是道德的自然流露;佛者“以至变为体,自不得不随流鼓荡,其猖狂妄行,亦自然之理也。”即其行为不受道德束缚,并可能会“猖狂妄行”。
  以上儒佛最重要的区别是其关于“性”的定义与理解不同,由于“性”为“心”之体,“性”的理解不同,“心”的理解肯定也不一样。
  阳明以理在乎心,是遗弃天地万物,与释氏识心无寸土之言相似。不知阳明之理在乎心者,以天地万物之理具于一心,循此一心,即是循乎天地万物,若以理在天地万物而循之,是道能弘人,非人能弘道也。释氏之所谓心,以无心为心,天地万物之变化,皆吾心之变化也。[2]657658
  “心”与“性”的关系极为密切,黄宗羲认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心也,仁义礼智,指此心之即性也。非先有仁义礼智之性,而后发之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也。……凡动静者,皆心之所为也。”[2]11091110即先“心”后“性”,“性”为“心”之所发,“性”不同,“心”的不同也是显而易见的。结合上述材料,黄宗羲认为儒佛“心”之不同有二:一是儒者认为天地万物自变化,但理在人心中;而佛者认为万物变化为心的变化。二是儒者认为识心为寻理;佛者识心为无心。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0月第28卷 第5期 姚文永,等:从《明儒学案》看黄宗羲的儒佛观及其矛盾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黄宗羲在“心”“性”上辩儒佛不同已明,故对佛之批判就不遗余力。当罗饮顺认为“释氏有见于明觉自然,谓之知心,不识所谓天地万物之理,谓之不知性”时,黄宗羲批判道:
  羲认为,释氏亲亲仁民爱物,无有等差,是无恻隐之心也;取与不辨,而行乞布施,是无羞恶之心也;天上天下,唯我独尊,是无辞让之心也;无善无恶,是无是非之心也。其不知性者,由于不知心尔。[2]1110
  在这些批判中,黄宗羲主要是从“心”“性”入手的,这既表明黄宗羲对儒佛不同的理解,也反映了其对儒佛认识的标准。同时,黄宗羲也认识到,由于佛者过于注重“流行”,故使“存心养性”成为不可能:
  夫释氏以作用为性,其所恶言者体也。其曰父母未生前,曰先天,曰主中主,皆指此流行者而言,但此流行不著于事为知觉者也。其曰后天,曰大用现前,曰宾,则指流行中之事为知觉也。其实体当处,皆在动一边,故曰“无所住而生其心”,正与存心养性相反。[2]373
  从以上对“心”“性”的分析可看出,黄宗羲认为儒佛极为不同,儒者的“心”“性”是与“理”相联的,而佛者的“心”“性”是与“知觉”密不可分的。同样,也可以这么说,黄宗羲把儒佛的区别看成是有“理”和无“理”的区别,其实,这也是延续了其师刘宗周的看法:
  (刘宗周)谓“释典与圣人所争毫发,其精微处,吾儒具有之,总不出无极二字;弊病处,先儒具言之,总不出无理二字。其意似主于无,此释氏之所以为释氏也。”[2]1507
  刘宗周认为释氏的弊病是无“理”,而吾儒是有“理”,但对佛者主张什么似乎不肯确定,说“其意似主于无”,而黄宗羲是接着其师讲的。“而或者以释氏本心之说,颇近于心学,不知儒释界限只一理字。”[2]182可以断定,在黄宗羲的判断中,儒佛的界限只是一“理”字。
  二、有理、无理:黄宗羲儒佛观的矛盾与困惑
  在我们知道黄宗羲对儒佛的界限只是一“理”字的基础上,就可以从这一视角来解读《天泉证道记》中“无善无恶心之体”的解释了。
  独《天泉证道记》有“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者意之动”之语。夫心之体即理也,心体无间于动静,若心体无善无恶,则理是无善无恶,阳明不当但指其静时言之矣。释氏言无善无恶,正言无理也。善恶之名,从理而立耳,既已有理,恶得言无善无恶乎?就先生去草之言证之,则知天泉之言,未必出自阳明也。[2]658   不难看出,黄宗羲区别儒佛的原则是有“理”无“理”,在黄宗羲的眼中,儒者是强调有“理”的,而佛者承认无“理”。“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者意之动”这句话,是偏向于心体无“理”讲的,所以,黄宗羲认为“未必出自阳明也”,这也是对天泉证道的间接否认。同时,不管有“理”无“理”,这种对“理”的阐释和诉求都是偏向内心的,即走上了道德规范的范畴。当然,不管是客观的或内在的,儒者都承认“理”是存在的,那么,佛者是否也承认客观的“理”的存在呢?这也是最终判断儒佛在“理”的问题上不同的关键。
  (胡直)其言与释氏异者,……羲则以为不然。释氏正认理在天地万物,非吾之所得有,故以理为障而去之。其谓山河大地为心者,不见有山河大地,山河大地无碍于其所为空,则山河大地为妙明心中物矣。故世儒之求理,与释氏之不求理,学术虽殊,其视理在天地万物则一也。[2]513
  从中可以看出,释氏也认为“理在天地万物”,但从佛者之“心”“性”观而言,认为一切“变化不测”,以“无心为心”,“天地万物之变化,皆吾心之变化”[2]658,所以佛者认为“理”“非吾之所得有,故以理为障而去之”。不仅“理”是如此,山河大地也是如此,这和儒者是极为不同的;儒者认为,山河大地为实有。但相同的是,儒佛都认为“理”存在于天地万物,问题是佛者认为“天地万物之变化,皆吾心之变化”,这就大大淡化了“理”的客观存在。同时,我们可以追问:既然佛者也“视理在天地万物”,那么,“理”是否客观存在呢?
  而或者以释氏本心之说,颇近于心学,不知儒释界限只一理字。释氏于天地万物之理,一切置之度外,更不复讲,而止守此明觉;世儒则不恃此明觉,而求理于天地万物之间,所为绝异。然其归理于天地万物,归明觉于吾心,则一也。……先生点出心之所以为心,不在明觉而在天理,金镜已坠而复收,遂使儒释疆界渺若山河,此有目者所共睹也。[2]182
  在黄宗羲眼中,佛者之“理”是非真实存在的,“释氏于天地万物之理,一切置之度外,更不复讲。”但佛者所关注的是“明觉”,“而止守此明觉”,如果再往下推理,我们可以认识到,如果佛者之“明觉”在“变化不测”的世界上,偶然或瞬间关注到“理”的存在,那会怎样呢?同时,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但儒者却不同,儒者不关注“明觉”,而直“求理于天地万物之间”,黄宗羲也承认儒佛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是向内心求,只是儒者求“理”,佛者求“明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基本概括出黄宗羲所认为的儒佛异同(儒佛观):在“心”“性”上,儒者认为“心”“性”是“理”的源泉,而佛者认为“心”“性”是“明觉”。相同的是,他们都认为“理”存在于天地万物,并都是向内而求,儒者是求“理”,佛者是求“明觉”。同样,我们也可以理解到:儒者认为,“理”的存在方式有两种,一是外在于天地万物,一是内在于吾之“心”“性”,世事虽变化无常,“理”却是守常的;佛者则认为外在万物有“理”,吾“心”“性”上无“理”,世事变化无常,“理”也是恒变的。正如黄宗羲所言:“盖儒释因此不息之体(理),释氏但见其流行,儒者独见其真常尔。”[2]315但问题是,在“释氏但见其流行”的过程中,会不会偶然或瞬间关注到“理”的存在呢?从黄宗羲以上的言论分析,他认为是不可能的,但现实与理论又是不一致的。
  明末,士大夫之学道者,类入宗门,如黄端伯、蔡懋德、马世奇、金声、钱启忠皆是也。先生(指朱天麟——作者注)则出入儒、释之间。诸公皆以忠义垂名天壤。夫宗门无善无不善,事理双遣,有无不著,故万事瓦裂。恶名埋没之夫,一入其中,逍遥而便无愧怍。诸公之忠义,总是血心,未能融化宗风,未许谓之知性。后人见学佛之徒,忠义出焉,遂以此为佛学中所有,儒者亦遂谓佛学无碍于忠孝,不知此血性不可埋没之处,诚之不可掩。吾儒真种子,切勿因诸公而误认也。[2]1369
  明代末年,山崩地裂,世无宁日,一些早已入佛门的“黄端伯、蔡懋德、马世奇、金声、钱启忠”等,本该“无善无不善,事理双遣,有无不著,故万事瓦裂。恶名埋没之夫,一入其中,逍遥而便无愧怍”,但相反的是,他们却“皆以忠义垂名天壤”,难道他们仅仅还是“未能融化宗风,未许谓之知性”么?“性”是什么?是“理”,是“德”,是仁义礼智信忠孝等道德规范,但黄宗羲认为他们“诸公之忠义,总是血心”,“血心”又是什么呢?是一时冲动么?黄宗羲认为儒者“不知此血性”,难道国家即将灭亡时,佛者之忠孝是一时冲动,是“血心”,儒者之忠孝却是自然或必然的“知性”?这肯定是解释不通的,毕竟,还有许多所谓的儒者也是不知“性”的,也是不忠不孝的。这种理论或解释的困境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佛者而为忠孝献身,一是儒者而为忠孝逃逸。体现在金声身上就非常明显是第一种,金声归缘于佛,但却做了儒者的忠孝之事,黄宗羲的解释便出现了矛盾。他认为:“先生(指金声——作者注)精于佛学,以无为为至……无乃所行非所学欤?……便不可为先生事业纯是佛家种草耳。”[2]1359同时,解释黄宗羲这种困境(矛盾)的方式也有两种:一是黄宗羲的儒佛观有误,一是以上诸家不是真佛者。
  如果说以上诸家不是真佛者,从事实看恐怕很难成立,我们只能从黄宗羲的儒佛观着手。黄宗羲的儒佛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儒者认为“心”中有“理”,佛者认为“心”中无“理”。二是儒佛都认为天地万物存在着“理”,儒者重“守常”,佛者重“流行”。黄宗羲的儒佛观及解释的困境(矛盾)正是夸大了佛者重“流行”造成的。黄宗羲认为佛者内“心”与“理”无缘,外在的“理”又不能传导到内“心”,其所阐释的儒佛差异是疆界分明、水火不容的,这也是基于心学家辟佛(禅)的苦衷。但这种把佛者说到绝对与“理”无缘的程度也造成了一些现实问题,如对泰州学派的评价:
  所谓祖师禅者,以作用见性。诸公掀翻天地,前不见有古人,后不见有来者。释氏一棒一喝,当机横行,放下拄杖,便如愚人一般。诸公赤身担当,无有放下时节,故其害如是。[2]703
  既然他们“祖师禅者,以作用见性”,那么,泰州学派的很多人的行为就很难用黄宗羲的儒佛观来解释。如颜均的行为:   赵大洲赴贬所,山农偕之行,大洲感之次骨。波石战没沅江府,山农寻其骸骨归葬。颇欲有为于世,以寄民胞物与之志。[2]703704
  这种“颇欲有为于世,以寄民胞物与之志”的入世行为,正是懂“理”(道德规范)识“理”的体现。如果仅仅用黄宗羲的“山农游侠,好急人之难”[2]703来解释是非常乏力的。
  另外,关于何心隐的评价也存在这样的困境。何心隐有许多为时人所不解之事,如办“萃和堂”,以“身理一族之政,冠婚丧祭赋役,一切通其有无,行之有成”;县令令有赋之人去外地赋役,“心隐贻书以诮之,令怒,诬之当道,下狱中”;在严嵩当国之时,“有蓝道行者,以乩术幸上,心隐授以密计,侦知嵩有揭帖,乩神降语,今日当有一奸臣言事,上方迟之,而嵩揭至,上由此疑嵩。”[2]704这样,何心隐还为去除权相严嵩立了一功。以上何心隐种种道德之事,正是对黄宗羲所坚持的佛(禅)者无“理”的挑战。黄宗羲对何心隐的评价是“心隐之学,不坠影响,有是理则实有是事,无声无臭,事藏于理,有象有形,理显于事”[2]705。这与其否认佛者无“理”是不能统一的。既然何心隐为“祖师禅者”,为何又“有是理”呢?
  看来,如果完全用黄宗羲的儒佛观审视这一切是很难讲得通的,这足以说明其儒佛观的绝对化及矛盾,也是其站在辟佛的立场上所得出的必然。正如李明友先生所言:“黄宗羲的阳明心学非禅学的辨析,充分体现了他本人的学术渊源、学术宗旨和学术局限,但是,他极力分辨儒、释界限,剔除掺入心学中的禅学成分,对心学进行修正和改造,都是为了保持心学的纯洁性,使心学成为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儒学。”[3]可见,黄宗羲的“学术局限”既是其儒佛(观)在“理”的问题上势不两立的界限,也是其为心学辟佛的良苦用心。
  三、有理、无理不是儒佛的根本区别
  抛开黄宗羲的论断,我们以客观的角度看看佛者的视野中到底有没有“理”。
  《起信论》将世间和出世间一切现象的最高本体和最后本源,统统归结为“一心”。“一心”是“智”,是“理”,是“觉”,是“佛”,或叫作“佛性”、“真如”、“如来藏”,表示一切佛教净法均在“一心”中,具足圆满。[4]
  《起信论》是对禅宗的理论模式形成有重大影响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理”不仅儒家有,佛家(禅宗)也有。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理”的概念和释义是佛(禅)者从中国传统哲学中借用的,当然,也具有自然规则和道德规范的含义。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中国佛教学者沿着法性论的理路,借鉴中国固有哲学‘理’范畴的涵义,逐渐把法性、真如、理三个概念等同起来,不仅视‘理’为真理,且以‘理’为宇宙人生的本体,众生证悟的根据与目标,强调悟理以成就佛果。”[5]
  可以说,黄宗羲的儒佛观是有矛盾的,其对佛者的看法是建立在辟佛的基础上的,其对佛者的认识是戴有色眼镜的,认为佛者和儒者在“理”的问题上是完全对立的,也只是看到了儒佛的差异和不同。毕竟,儒佛在“心”“性”问题上还有一些相通的地方,黄宗羲正是没有顾及其相通的地方,所以犯有过犹不及之病。
  [参考文献]
  [1] 王夫之.张子正蒙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5:2.
  [2] 黄宗羲.明儒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李明友.一本万殊——黄宗羲的哲学与哲学史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39.
  [4] 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81.
  [5] 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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