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创业融资支持体系构建_城市化过程失地农民

  【摘 要】 构建失地农民创业融资支持体系对促进失地农民创业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分析失地农民创业融资行为的特征和影响因素,提出了应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改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培训三方面构建创业融资支持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 失地农民; 创业融资; 支持体系
  失地农民即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失地原因不同,目前理论界关于失地农民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第一种情况是指因为自然事件或环境的变化而出现的失地农民,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农民土地被征收或开发而出现的失地农民;第三种情况是农民自愿放弃土地,土地撂荒而出现的失地农民。本文所说的失地农民是指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而失去土地,开始逐步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
  失地农民创业是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必须通过一定的生产资本投入,从事新的生产活动或开展一项新的事业,以期谋求自身发展,实现财富增加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失地农民数量急剧增加,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而就业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因此,推动创业就成为一项给予失地农民补偿与保障之外必要的政策选择。现实中,失地农民创业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如创业机会的识别和创业资源的获取等。而缺乏创业资源,尤其是缺乏创业的初始建设资本及后续运营资本往往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创业的瓶颈。由于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以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失地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融资约束比较突出——创业融资难已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针对失地农民构建创业融资的支持体系,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融资约束,对更好地扶持他们创业有重要意义。
  一、失地农民创业融资行为的特征
  作为游走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边缘人”,失地农民兼具乡村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特点,但又显著不同于二者。他们集中分布于城市及其周边,在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影响下,他们的创业融资行为明显区别于其他群体,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具体而言,这种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融资认知存在偏差
  融资认知能反映农民对融资行为的态度和对融资知识的了解,认知程度主要受个体知识水平、先前经验、信息获取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认知差异会造成个体融资决策的差异。失地农民由于学识有限,缺乏金融知识,对创业融资存在着认知上的偏差。这主要表现为:直观地认为融资渠道单一,要么向亲戚朋友借钱,要么向银行贷款;在主观上认为向人借钱会受到歧视刁难,向银行贷款手续繁锁又很难借到,故主动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尽管认为融资信用十分重要,但日常活动中,又对信用关注度不高,表现随意,致使信用不良;在可融到资金的情况下,对融资结构、融资数额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往往认为资金“越多越好”等等。
  (二)融资结构不合理
  不同的融资结构都有其相应的融资成本和风险。已有学者研究发现,失地农民对负债缺乏应有的认识,借贷不足和负债过度现象同时存在。一些农民创业者认为债务资金风险太大,不敢筹措;也有一些创业者认为国家的贷款,利息相对较低,能多贷就多贷,并没有很好地权衡融资的成本和风险,融资的效率不高;还有些创业者甚至是根本没有融资成本和风险的意识,只要能暂时解决资金问题,毫不在乎什么融资成本与风险。此外,不少创业者对自有资金使用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在拿到失地补偿款后,盲目投资,最终导致生活难以维持。
  (三)融资政策利用不足
  对政策的利用不足也是失地农民在创业融资时凸显的特征。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扶持农民创业的融资政策,但是失地农民对现行的融资制度和政策知之甚少。大多数农民创业者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获取政策信息,对贷款贴息、财政税收补贴等政策缺乏具体的认识和了解,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各项扶持政策。笔者在对西宁市周边失地农民创业者的一项调查中了解到,创业者对扶持政策只知其名,却不知其内容;对寻求政策帮助也缺少积极性,认为“太麻烦”,还需要有“关系”;村干部则认为有关部门宣传不够,“不知道怎么利用政策”。
  (四)融资渠道狭窄
  一般而言,创业融资渠道选择越多,则越容易获得创业资金。失地农民创业者往往偏好内源性融资,致使内源融资成为农民融资的主要渠道。在融资次序上,农民创业者会首选自有资金;然后是向亲戚朋友举借,选择银行贷款的较少,且融资过程中非正规金融多于正规金融。此外,这种以关系型借贷为主的融资行为基本不以正规的合同契约形式进行。
  (五)资金需要量少
  资金需要量的多少与创业项目的选择和自身资源条件有密切的关系。失地农民集中分布于城市及其周边,创业时更多地选择能融入城市、与城市生活相关、对资金和技术投入要求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尽管家庭收入和人力资本不同,但总体上,他们创业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少。创业过程中,他们一般会选择对资金要求不高的行业,如买车从事市内运输、开小饭馆、小超市等。有一些创业者则由于先前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创业时选择了开办餐饮茶园、茶艺、中低档次的餐厅等,但也不需要大额资金支持。
  二、失地农民创业融资的影响因素
  通过分析失地农民在创业初期融资行为上表现出的特征,可以看到对其创业融资行为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地农民的家庭条件
  失地农民家庭的物质资本、资金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他们的创业融资行为有着显著影响。首先,在物质资本方面,一般认为,农户家庭固定资产水平如房屋、耐用消费品等其他资产越多,农户的借贷规模、借贷比例和借贷需求上升越快(农户融资行为特征研究)。其次,资金资本用家庭收入水平衡量,家庭收入水平与创业融资的意愿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创业农民的借贷意愿先下降后上升。再者,创业农民家庭的人力资本因素主要包括了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规模和劳动力数量等。中年家庭的创业融资意愿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农民;而文化程度较高的创业农民对创业扶持方面的政策、银行信贷制度方面的信息了解较多,对风险的认识要好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创业农民;而家庭中人口越多,创业融资的需求和可能性越大,二者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此外,亲人中有在政府部门工作或在其他机构工作的家庭具有较高的社会资本,他们往往对信贷政策信息了解更多一些,融资的意愿也很明确,并且有些家庭还可以较为便利地利用自己的这种社会关系网络获得贷款。   (二)失地农民创业项目特性
  失地农民由于受资金、信息、先前经验、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选择的创业项目多集中在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水平不高的零售、服务、运输等行业。这类项目一般都具有低投入、低风险、投资回报快、便于发挥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的特点,但也由于项目单笔需求资金较少,融资交易成本较高,加上创业农民信息不明,很难对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和识别,所以金融机构往往没有足够办理信贷投放的工作积极性。
  (三)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单一,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主要的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并且,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这两类金融机构也出现了“嫌贫爱富”的现象,业务更多地倾向优势企业,对普通农户的创业信贷投放不够,导致农民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或通过民间融资获得资金。另外,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育迟缓。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因其主要靠自有资本,并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运营模式,缺乏后续资金来源,以致贷款额度偏小。总之,农村金融机构不发达,又偏向于支持涉农项目,对失地农民的非农创业项目缺少关注,城市商业银行对风险相对较高的小额项目又缺乏积极性,是造成失地农民创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创业融资政策
  由于失地农民的“边缘人”身份,导致他们在创业融资时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尴尬。目前政府出台的扶持农民创业的财政政策对失地农民的特殊性考虑较少,作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尴尬的身份以及生产生活环境的变化使他们既难以有效地享受面向农村和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也难有能力利用一般性政策。比如在具体信贷政策上,失地农民的房屋由于没有土地证,不具备房屋抵押的条件,限制了从银行贷款。政府的贴息政策、创业基金等扶持措施由于宣传和农民认识不到位,收效甚微。
  三、构建失地农民创业融资支持体系的思路
  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要解决失地农民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显然不能只依赖于政府,也必须理解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理性选择,更要清楚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构建创业融资支持体系应是政府、金融机构、失地农民创业者三方联动的系统结构,其目标是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第一,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革金融体制,优化金融环境。对妨碍金融市场发展、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比如放宽民间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放宽贷款政策,对所有的城乡创业贷款申请人,应实行“城乡共享”的创业贷款政策,农民进城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到农村从事涉农项目的,可申请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凡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识、诚实守信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在从事涉农项目或非涉农项目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财政专设担保基金担保的创业贷款。增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设立办贷专柜,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减少流转环节。对于能够按期还贷,生产经营状态和信誉较好的创业人员,允许申请二期贷款,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规渠道融资行为,放开民间借贷,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二,构建多元化的担保体系,突破小额创业贷款担保难的瓶颈。由于失地农民缺乏可抵押物,创业贷款主要依赖担保,因此,必须开发适合农民的担保产品,如设立政府担保基金;推行和改进在一些地区行之有效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引入保险机构有效分散信贷风险;发挥社区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成立互助组织提供贷款担保;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功能,通过采取政府贴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的办法共同撬动银行贷款,解决农户、个体户和企业数额较大贷款的难题。
  第三,通过财政支持,实现有效融资。由财政投资设立创业发展基金,通过免息或贴息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除小额贷款外的便捷融资服务和小额资金支持。制定贴息政策,对失地农民的创业贷款由财政以各种形式给予全额或一定额度的贴息;采取降低注册门槛,免收各类税费等合理合法的措施,有效地减少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
  第四,加强对失地农民金融知识的宣传。失地农民对金融知识和支持政策越了解,越便于获得资金。针对失地农民整体上文化素质不高,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现状,采取融资培训、政策宣讲等措施提高农民对融资知识和政策的认知程度,实现有效融资。
  (二)金融机构的有效服务是解决失地农民创业融资难的保障
  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失地农民创业融资时主要的正规渠道,也由于其独有的权威性,往往被融资者所依赖。然而,国有商业银行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且不允许连续贷款,无法满足创业者贷款“小、急、频”的需要。为了控制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采取不动产抵押或担保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门槛相对较高。他们不愿意向农民创业者放贷,客观上有收益、成本不对称等因素,但关键还是由于固有的服务理念。因而,只要金融机构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水平,设计合理的金融产品,同样可以在创业贷款中实现收益。金融机构可以设计和开发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信贷工具,以满足不同类型创业农民的融资需求。比如,有些地区银行开发的创业企业联保贷款产品,由政府出面,参加企业既有融资的权利,又有无条件为其他成员担保的义务,实现了政、企、银三方受益;银行根据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缓解贷款企业还款压力。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是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创新举措。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是银行能做但不愿做的小农户、小商户、小企业,与银行更多的是互补而不是竞争。对于失地农民,这类公司同样能发挥作用。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金融超市”等微型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提供简明、便利、快捷的小额信贷服务。
  (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培训是提升失地农民创业者素质的必要手段
  失地农民自身引起的融资障碍因素主要包括融资心态、融资信息获得、信用风险意识、创业项目等。现实中许多农民创业者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风险承担的意愿不足。他们对融资借贷是一件“没面子的事”的看法、贷款的风险太高等不正确的认识,严重阻碍了正常的融资行为。另外,对政策信息不关注,惧怕利用政策的心理、资金管理水平较低,不能有效使用贷款,在未做好创业准备时盲目申请贷款都是导致融资难的重要障碍。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可以有效减少失地农民自身因素导致的融资约束问题。具体而言,以农民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注重实际应用效果。在培训内容安排上,首先应该注重对创业融资支持政策的解读,让失地农民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政策内容,消除失地农民对政策认识不足、惧怕利用政策的心理;其次,进行金融知识的教育,提高融资认知水平和信用风险意识;最后是开展实用的创业项目实施设计和融资手段辅导,帮助失地农民选择符合他们自身条件的创业项目,必要时直接协助他们完成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中的办理程序。
  总而言之,推动失地农民创业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而良好的融资环境才能真正有利于促进失地农民创业。因此,针对失地农民构建创业融资的支持体系,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融资约束,才能更好地扶持他们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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