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仙赔偿300万【生命中第一张合约】

  那年我十七,高中毕业之后我没考上大学,白天没做事,晚上就到台北车站对面的补习班上课。有一天晚上我和同学张俐仁走到街角转弯处,有位矮胖、大肚子、突眼睛的男人,撞了张俐仁一下,问她要不要拍电影,回头又看了我一眼,说我也可以。这个人叫杨琦。
  我说:“我们刚高中毕业只能演学生。”他说:“有一部学生电影正在招考新人。”过一阵子接到他的电话,约我和张俐仁到咖啡馆,他帮我们填了履历表,带我们到八十年代电影公司。记得当时我穿的是紫色的棉质上衣喇叭长袖,胸口绣着四个大大的白色英文字母LOVE,下着白色喇叭长裤,脚踩当时流行的松糕鞋。办公室里有导演宋存寿、郁正春,他们要我们脱了鞋站起来比高矮,约了试镜的日期。
  我们家是传统的山东人家庭,从来没有接触过电影圈。爸爸、妈妈、哥哥都反对,只有妹妹支持我。母亲为此卧病在床三日不起,于是我打消这个念头。
  到了试镜那天,张俐仁要我陪她去。导演要求我也顺便试一下,过没多久杨琦到家里来,说是导演选中了我做《窗外》的女主角江雁容。
  父母为了保护我,坚决不让他们的女儿走入复杂的电影圈。我对拍电影充满了好奇心,怎么也不肯放弃。母亲苦口婆心地劝我:“最红的明星到头来也是以自杀收场,你又何苦……”电影公司三番五次派人到家里来都被赶走,最后来了位山东的国大代表。母亲才勉强答应陪我到电影公司见导演。记得那天,母亲拿着剧本把所有接吻戏都打了叉。母亲要了《窗外》里演我父母的曹健、钱璐家地址,出了电影公司的门就直奔他们家按门铃。因为他们不认识我们,佣人说他们不在家。我和母亲在门口从下午一直等到黄昏,他们夫妇俩被我们的诚意所打动而开了门。母亲经他们再三保证宋存寿导演是电影圈出了名的好好先生,这才放心带我回家。
  1972年夏,郁正春导演带着两份合约到我家。一人一份,因为还未成年,母亲代我签了生命中第一张合约,片酬新台币一万元,分四次给。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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