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克思

  〔摘要〕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和具体道路的辩证关系,并对未来社会进行了原则性的构想。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和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具有高度一致性。
  〔关键词〕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B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5-0031-04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根基,其所蕴涵的历史逻辑、基本内容、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宝贵资源。
  一、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道路选择
  社会主义必然性的争论源于考茨基等第二国际理论家对俄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怀疑,他们认为俄国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俄国还没有成长到实现社会主义的地步。当时,列宁对这些观点给予了有力的回击。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中国社会主义必然性和中国现实社会主义的性质问题再次引发了人们的争论,中国社会主义是“早产儿”、“畸形儿”的论断又开始不绝于耳了。
  关于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理论界普遍用近现代中国历史的客观事实来证明,其基本思路是:近代中国社会遭受了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的双重压迫而无法继续发展,于是中国的仁人志士开始探索国家的发展问题。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证明,农民不能领导中国革命,资产阶级也不能救中国,即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从历史事实来看,这种理解是勿庸置疑的。但是,这种理解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回答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否符合马克思思想以及新中国为什么始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笔者认为,从社会形态理论的视角来看,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马克思思想的。
  首先,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符合社会形态演进的总体趋势。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支配下,社会形态演进的总体趋势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有序程度低到有序程度高不断前进和上升的历史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社会形态大体是按原始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依次演进的,未来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近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之后逐渐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即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中国近代历史的基本情况是,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开始萌芽;在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特别是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有所发展。对此毛泽东在1947年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明确指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就是蒋介石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这个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替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 〔1 〕 (P1253-1254 )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经历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只是,由于这种官僚资本主义与封建势力相结合,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畸形且不充分。因此,毋庸置疑,由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演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符合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演进总体趋势的判断。
  其次,中国从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是符合社会形态之间过渡规律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日耳曼民族征服罗马帝国以后,在日耳曼公社制的生产方式与罗马奴隶制所创造的生产力以及其内部孕育的封建制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在马克思晚年,他详尽探讨了俄国不经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充分发展阶段,而直接实现向共产主义公有制过渡的问题。马克思在坚持原始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着依次更替的演进关系的同时,又承认社会形态之间的具体的过渡形式,常常表现为一种非典型的旧的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的过渡或者表现为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形态的演变,而很少表现为从一种典型的旧的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的更替。考察马克思之后的现实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我们也发现这种现象,即社会主义首先实现于资本主义最薄弱的链条俄国和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的中国等国家和民族,而不是在西方发达的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纵观历史,社会形态的过渡总是首先从原来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这可视为一条规律。
  这一规律,不但没有违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却恰恰是由这一规律决定的。试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一社会形态发展较为典型,则其生产力往往比较发达,而其相应的生产关系较为完善,上层建筑也较为完备,这样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就较大,上层建筑维护其经济基础的能力就较强。因而,这一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很难达到极端尖锐的程度,即原有的社会形态愈是发达、完善,其外壳便愈是坚硬,新生革命力量击破旧制度的外壳也就比较困难,结果这种典型的社会形态常常表现出最顽固、最持久的状态。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发展的并不典型,其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发展空间比较狭窄,上层建筑维护其经济基础的能力较弱,这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容易激化,即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原有社会形态外壳较为脆弱,新生革命力量比较容易冲破旧社会枷锁,社会变革就较早发生。因此,一个社会中居于非主导地位的非典型生产方式往往成为社会变革的突破口。可见,中国从半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恰恰符合社会形态之间过渡总是首先从原来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这一条规律。
  二、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   如何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与马克思其他理论相比,作为专门研究社会历史阶段划分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的最佳理论。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生产力社会形态、经济社会形态、人的发展形态等视角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从生产力社会形态的视角来看,目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型时期。中国过去是比较典型的农业社会,所以总体上看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还是完成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但是,从世界范围看,世界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向信息社会迈进,因而中国也必须同时向信息社会转型。
  从经济社会形态的视角来看,目前中国社会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其中第一阶段的特征有:其一,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 〔2 〕 (P303 )。其二,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里,“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
  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 〔2 〕 (P304 )其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2 〕 (P314 )总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2 〕 (P304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由此可见,中国现实的社会主义状况虽然与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较大差距,但这种差距仅仅体现在发展的水平和程度上,即这种差距只是量的差别,而非质的差别。因此,毋庸置疑,中国目前的社会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从人的发展形态的视角来看,目前中国社会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初始形态。目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三形态论”中的第二大形态即物的依赖社会,而远未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事实上,人的发展的第二大形态,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其主要特征是“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 〔3 〕 (P107 )在这一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颠倒地表现出来,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异化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所有制关系的根本质变,从根本上消除了异化产生的现实基础。所以,把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界定为第二大形态即物的依赖社会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从人的发展状态的视角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初始形态。这种形态是指已经进入人的全面发展形态,但是人全面发展还没有得以充分、彻底展开和实现的形态。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人的全面发展阶段。这里的发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而是全面的发展。自从人类产生之后,就开始了人的发展过程,但是,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形态中,人的发展都是一种片面的发展。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质变,使人的全面发展有了现实的社会基础。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开始的。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是不完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在其产生的初期,其自身就包含了一些不成熟、不健全的方面,这些方面必然会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上。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的发展的第三大社会形态人的发展状态是:从属于社会财富的全面能力、自由自主的活动、“自由全面”的社会关系、“真正丰富”的需要和真正的自由个性。而当代中国人的发展状况为:其一,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个人的各种能力和素质,包括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交往能力、合作能力、维权能力等等,都不同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还没有完全达到从属于社会财富的全面能力的程度。其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完善,个人活动的自由度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仍然存在旧式分工,个人的活动还不是完全自由自主的。其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人们日益摆脱和超越了个体局限、职业局限、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日趋丰富。但是,“自由全面”的社会关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四,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人们多层次的、多方面的、不断的超越的各种需要越来越能够得到实现和满足,但是“真正丰富”的需要还不能完全得到实现和满足。其五,随着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空间有所扩展,人们自由时间逐渐增加,人们开始有时间从事自己喜爱的艺术、科学、旅游等事情,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足够发达,所以每个人都能全面发展其自由个性的状态还未得到真正实现。因此,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初始形态的中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
  长期以来,我们比较偏重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研究,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考察社会形态的更替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对社会形态结构及其功能、价值等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足。而在实践的领域里,大体有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只要我们选择了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自然就会健康有序的发展,而无需重视社会形态结构运行模式的选择和构建;另一种是,中国社会一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人们就会归咎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不完善,甚至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根本制度、根本原则问题产生怀疑和彷徨。人们很少从社会形态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要素间关系等方面反思、探究出现各种社会问题的缘由。殊不知,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是依托于社会形态结构运行机制的。   社会形态结构是一个由特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基本要素和其他各方面社会要素以及社会关系等构成的完整的社会有机系统。社会形态结构是各种社会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交错的社会有机系统,这个有机系统制约着现实社会机体存在和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在同一种社会形态中,社会形态结构的模式不同,即社会形态结构中的各个层次和要素采取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不同的组合方式,对社会形态的存在和发展状况的影响则大不相同。如果社会形态结构的模式适当,其中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能够得到有机结合,特别是人的创造力有获得发挥的较大空间;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能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选择恰当的经济体制;上层建筑符合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并选择适当的符合国情的政治模式和思想文化体制;社会组织健全并且充满活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社会管理机制具备科学性、民主性和创新性;同时上述这些社会要素又可以有机结合,即这些社会要素相互融合、相互协调、互相促进,那么,这一社会形态结构的各种社会要素的功能和社会形态整体的功能就能够较好地得到发挥,社会形态就能够正常地、良性地运转,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如果相反,社会形态结构的模式不适宜,社会形态结构中的某个甚至多个社会要素出现问题,或者这些要素不能有机结合,这样的话,社会形态结构中的部分社会要素再先进、再发展,社会形态整体发展状况也会受到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和人的发展也会受到牵制。
  总体上看,当代中国社会形态结构的模式是稳定的、适当的,但是,不可否认,在某些环节和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同程度的问题,诸如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生产者、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足;公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和管理体制不完善,效益与公平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分配机制不尽合理;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环节和法律监督方面与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文化精品匮乏,文化建设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社会的第三组织缺失,社会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满足人民的预期,等等。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等社会要素之间不协调的状况。当然,社会形态结构中各社会要素及其结合存在的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创新社会形态结构模式得到解决的问题。
  因为社会形态结构是各种社会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交错的有机整体。我们必须坚持整体性、有序性、开放性原则,根据社会形态结构的实际状况,选择最为适宜的社会发展模式、调控机制、信息传递机制、纠错矫正机制等,并且这种社会形态结构的模式和机制还必须具有适度的宽容性。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能和谐稳定的健康发展。
  总之,无论从社会主义必然性和当代中国社会历史方位的界定等宏观方面来看,还是从社会形态结构模式的构建等微观方面来看,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理论。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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