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价值作用:2018个人所得税筹划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收入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将相应增加。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对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作初步探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come levels were generally higher, and with income increase, there will be a corresponding increase in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payable. Combining with the working practice, the author discussed the methods of personal income tax planning of wages salaries and remuneration, and so on.
  关键词: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Key words: wage and salary income;income from remuneration;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178-03
  1 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
  1.1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2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从适用的各种纳税方案中科学合理地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必要性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目的是为纳税人增加个人收入提供合法的渠道,客观上减少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虽然“钻”了国家税收政策空子,但纳税人必须是在熟悉财税政策、税法知识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的空间所采取的不违法的行为。
  2.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 纳税人在纳税的时候进行多个纳税方案对比,选择税负相对比较轻的一种方案,当然这种选择必须要在遵守税法的提前下进行。一方面这种方法可以减少现金的流出量,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最大目的;另一方面,利用纳税期间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经济利益。
  2.3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如果通过个税纳税筹划增加公司员工收入,必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有利促进作用。
  2.4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法规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法和税收制度。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3.1 充分利用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企业相关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3.1.1 免纳个人所得税各项个人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3.1.2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1.3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3.1.4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五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1.5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2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筹划 职工从企业获得的工资为名义工资,名义工资越高,职工缴税是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如何进行工作薪金所得纳税筹划,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2.1 按月均发放工资 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案例一,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扣除五险一金),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35(元),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540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2400元(6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3.2.2 工资薪金福利化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计税的基数变小。可行的做法是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提供住所,提供假期旅游津贴,提供免费午餐、按人均发放的电话补助改为据实单据报销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这样一来,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果。   3.2.3 重点筹划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 国家税务总局[2005]1 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已高于月收人本身适用税率,就应拿出年终奖金的一部分来按月平均发放。
  案例二:单位职工李女士每月工资为3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年终奖金为56000元,则单位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为:每月应代扣代缴税额=(3800-3500)×3%=9(元);年终奖金应代扣代缴税额=56000×20%-555=10645(元);全年应代扣代缴税额=9×12+10645=10753(元)。如果单位随同每月工资预发奖金1200元(发放12个月),在年终奖金结算一次性发放41600元的奖金,则单位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每月应代扣代缴税额=(3800+1200-3500)×3%=45(元);年终奖金应代扣代缴税额=41600×10%-105=4055(元);全年应代扣代缴税额=45×12+4055=4595(元)。即经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税6158元(10753-4595)。
  3.3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筹划
  3.3.1 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
  3.3.2 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案例三:单位张先生全年取得咨询收入33000元。
  方案一: 2月份发放6000元,6月份发放1000元,11月份发放26000元。全年劳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1-20%)×20%+(1000-800)×20%+26000×(1-20%)×30%-2000=960+40+4240=5240元。
  方案二:1-8月份平均每月发放3500元,9个月发放2000元,11个月发放3000元,则全年劳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0-800)×20%×8+(3000-800)×20%+(2000-800)×20%=4320+440+240=5000元。
  方案三:1-12月份平均每月发放2750元,则全年劳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750-800)×20%×12=4680元
  3.4 充分利用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 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首先要通晓税法,充分利用国家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员工缴存“五险一金”为员工建立一种长期保障。这样不仅能提员工的福利水平,也能降低企业和员工的税负水平。
  3.5 尽量避开纳税“不合理区间”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能减除一次速算扣除额,从而导致在税收级距临界点附近,产生了年终奖金的“不合理区间”。在此区间里,会出现纳税人税前收入多而税后实际收入反而少的现象。财务人员在年终奖税务筹划时,一方面要注意降低税率,另一方面应避开纳税“不合理区间”,尽量选择纳税“不合理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发放金额,如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等。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要缴纳1695.1元的税,多发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的税,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3.6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相互转化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一般情况下,当收入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税负轻,而当收入多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税负轻。
  3.7 及时处理异常纳税事件 如果一次性奖金很高,产生税负也高,而月度工资又无法调整,则可以合理利用捐赠手段降低税负。《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即捐赠。
  3.8 利用纳税延期 实践证明,适当推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取得延期缴纳税款所带来的时间价值,可以使纳税相对减少。
  总之,如果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降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税金额,从而减少职工的纳税负担,就必须要通过对职工的收入结构,纳税组合及年终奖金的发放数额进行合理的筹划,并在职工福利和工资的发放比例上进一步进行优。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在税法知识和学习宣传上下功夫,做好企业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10--27.(责任编辑:自尚平)
  [2]刘爱华.“职工一次性奖金纳税分析与纳税筹划”.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朱青.“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要略”.涉外会计,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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