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石油双寡头行为分析】 寡头的定价机制

  摘要:我国成品油定价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已三年有余,价格管制在平抑国际油价冲击的同时也产生许多问题,管制效果备受争议,政府的补贴政策也饱受诟病。基于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石油双寡头、寡头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表明:最高零售限价不能解决高油价问题,对形成成品油市场的竞争格局作用不大,而且政府在与石油寡头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针对国有石油企业的补贴政策将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我国成品油定价改革方向为市场定价,根本问题是尚未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成品油定价改革应在培育垄断竞争格局的基础上,改革燃油税为从价计征、完善石油储备体系,为市场化定价改革铺平道路。
  关键词:成品油;定价机制;寡头垄断;博弈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0-0082-06
  一、引言
  成品油是经济活动的基础能源,其价格波动几乎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成品油价格管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实行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和特殊财政补贴政策,成品油市场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两大石油寡头一旦不满于政府的价格管制,认为政府限价过低导致其产生亏损,人为制造“油荒”,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两大石油公司在国际原油价格下降时上报开采板块亏损,在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时上报炼油板块亏损,“制造”亏损要求减税,每年在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还向政府申请巨额补贴。政府先是向成品油征税,再用税收补贴国有石油企业,虽然“此税”非“彼税”,但这些补贴招致民众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上述问题折射出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痼疾,成品油定价机制也因此饱受争议。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本文将在此前提下分析石油双寡头之间、寡头厂商与政府之间的行为博弈,研究最高零售限价和财政补贴政策对寡头厂商和成品油市场的影响效果,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文献述评
  1974年,美国等西方国家为应对OPEC全球限供提价,开始实行石油价格管制政策。然而经济学家怀疑价格管制的实效性,Stigler(1975)[1]认为价格管制的初衷是有效解决问题,但是管制目标与管制效果并不相同,在现实中管制很少收到期望的效果。Smith(1978)[2]研究表明政府的石油管制政策失败,相比市场化定价,政府管制导致更大的社会福利损失。价格管制政策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美国在1981年取消石油价格管制,英国从1979年开始对国家垄断石油公司实行私有化改造,均实行市场定价,政府由价格制定者转变为价格监管者,价格调控主要借助税收政策和石油储备政策等。Gordon(1992)[3]、Considine and Dowd(2005)[4]、Frederic and Fernando(2010)[5]等学者研究石油储备政策在价格调控实践中的优点和不足,据此设计调节石油储备的数量模型或建议政府取消石油储备政策。Newbery(2005)[6]、Blake and Roberts(2006)[7]、Hafez(2010)[8]等学者研究税收政策和其他财政政策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并从税率、退税政策、税制结构等方面提出不同建议。
  上述国外研究对我国有重要借鉴意义,然而,美国企业的主要产权制度是私有产权,长期以来政府与市场都保持着清晰的界限。英国虽然曾经在石油领域实行国有化政策,但政府对国企的干预程度很小。前两者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政企不分”大相径庭,研究我国成品油定价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特征。国内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成品油定价机制设计研究。曹建军(2001)[9]建议国内成品油与三个以上国际主要成品油市场挂钩,对成品油设置最高限价;陈智文(2006)[10]第一次从定量的角度为我国成品油定价设计了一个动态的目标区管理机制,其原理是:只有当成品油价格到达或超出目标区边界时,政府进行干预,使价格维持在目标区内;王素玲(2009)[11]设计成本倒逼定价机制,即根据成品油的市场价格,通过扣减税费等推算企业定价的上限和亏损的临界点。第二,用博弈方法研究寡头厂商行为。学者普遍认为我国成品油市场为双寡头市场,叶传华(2005)[12]采用实证方法分析两大寡头的多种博弈情形,论证其价格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为(降价、降价)、(不降价、不降价);何松彪,王芳(2007)[13]利用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研究最高限价下的成品油定价博弈问题,认为价格上限是可取的管制方法;杨嵘、刘召飞、付婧(2009)[14]理论论述了寡头厂商与政府的博弈,认为在国际油价上涨时,寡头厂商将向政府施压要求提价,政府为维持双方利益只得提供财政补贴。万玺、汪涛、李钦(2010)[15]认为近期成品油市场不会出现产量博弈,价格博弈将走入囚徒困境。李永波(2010)[16]运用古诺模型分析了三地定价和原油加成定价下的成品油市场均衡,建议通过数量税调节市场均衡、放松市场准入。
  上述研究从多角度分析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和寡头厂商行为,然而管制必然涉及管制机构、被管制企业双方,我国石油管制的特点是政府补贴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目前针对政府与寡头厂商的行为博弈研究较少。新阶段我国成品油定价确立为最高零售限价已三年有余,还没有学者以新机制为前提研究双寡头行为博弈。本文将运用博弈方法分析新机制下双寡头的行为倾向,探讨新定价机制和政府补贴的政策效果,并提出改革建议。
  三、中石油与中石化的行为博弈
  我国成品油市场主要由上下游一体化的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控制。中海油虽然具有石油勘探开采资质,但其受进入这一领域的时间限制,市场份额有待扩张。据统计,目前国内的加油站总数在9.5万座左右,其中,中石化近3万座,中石油不足2万座,中海油的加油站仅200余座,明显无法与两大巨头相抗衡。虽然国内已经放开成品油批发市场,但申请进口配额的条件极其苛刻,非国有企业难以通过进口获取充足安全的油源,而且其最终产品尚需借助两大巨头的销售渠道,非国有企业无力与两大石油巨头竞争。基于上述理由,本文认为我国成品油市场结构为双寡头垄断市场,并以此为前提分析两大巨头的产量、价格行为博弈。   4. 博弈结果分析。以上分析表明,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水平是双寡头能否进行产量博弈的关键条件。只有当>P1,且>P2时,两大寡头具备产量博弈的条件,博弈结果为古诺均衡产量,即印证了成品油定价改革方向为市场化定价。市场化定价可以反映石油资源的稀缺性,为寡头厂商之间的产量博弈创造条件,政府以财政政策代替行政手段调控石油价格。然而,根据上述分析,一旦成品油市场放开价格管制,理性的寡头厂商将联合限产谋取高额垄断利润,石油价格依然难以反映供求关系。可见,单纯实行市场化定价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国成品油市场的根本问题是石油行业尚未形成竞争格局。只有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非国有石油企业参与竞争,促使石油行业市场结构由寡头垄断格局转变为垄断竞争格局,市场化定价才能切实有效。
  (二)中石油、中石化的价格博弈分析
  1. 最高零售限价下的价格博弈分析。由于价格行为面向消费者,博弈双方容易获取彼此的价格信息,我们假设中石油与中石化之间的价格博弈为完全信息博弈。在价格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均有两种策略选择,即降价和维持。
  2. 博弈结果分析。以上分析表明,成品油市场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的情况下,无论政府制定何种价格上限水平,双寡头之间都不会打价格战,即双方只可能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调整价格,而不会因为最高限价降低价格,这与现实情况相符。本文认为原因有三:第一,成品油市场结构为双寡头垄断,具有实力的厂商数量太少,便于合谋。第二,中石油、中石化“南北分治”。虽然自2010年12月份中石化在湖北拟新建500个加油站,开始“北上”征程,但两大寡头要真正打破地域垄断地位仍然需要很长时间。第三,中石油、中石化为国有企业,对政府政策的出台有强大的游说和施加影响的能力,容易操控市场价格。通过上述分析可得,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不能解决高油价问题,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放开市场准入,形成成品油市场的垄断竞争格局,政企分开,保持政府独立的调控能力。
  四、中石油、中石化与政府之间的行为博弈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是连续22个工作日相关油种移动平均价格。一旦国际油价出现持续上涨,理性的石油生产者能够预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上涨趋势,减少国内市场的供给量。并且当原油价格上涨致使“价格倒挂”现象发生时,炼油厂商炼油越多亏损越大,厂商意愿供给量减小。政府对石油的价格管制会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状况,但石油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品,一旦放开石油价格势必加剧通货膨胀,对社会生产造成相当大的打击。我国CPI指数4月同比上涨5.3%,略低于3月份5.4%的同比涨幅,但远远高过政府设定的4%的全年目标,通货膨胀成为政府调控的重中之重。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以大局为重,实行价格管制,以政府财政补贴国有石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一)中石油、中石化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政府留给炼油厂商的毛利空间在5美元/桶左右,并据此确定补贴数额。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很难准确监管成品油的炼油成本和利润,例如,政府难以掌握炼油厂商的原油质量信息、炼油工艺成本、运输成本等,因此寡头厂商具有虚报高成本谋取高补贴的冲动。为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补贴,中石油、中石化与政府讨价还价,展开一场博弈大战。
  (二)博弈结果分析
  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博弈均衡为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但是由于C为企业真实成本,寡头容易通过观察政府的行为选择策略,而政府难以通过观察厂商的行为选择策略。如果政府的监督概率较小或者监督效率较低,寡头厂商的最优策略是隐藏成本信息,获取高额财政补贴。
  “政企不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显著特点,一方面政府表示要对国企实行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企业领导具有行政级别。表面上,石油寡头需要听从政府的行政决策,实际上,政府政策出台前可能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政府出发点是“政府控制国企,国企控制关键行业”,但是,在这样的格局下,强大的国企必然根据自己的利益影响政府决策,不仅难以实现“控制”的目的,反而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当石油寡头申请过高额度财政补贴时,政府迫于压力允许其提高成品油价格。最终,政府可能成为帮助石油寡头向消费者施加虚假成本的幕后推手。
  五、推进我国成品油市场定价改革措施
  上述分析基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分析结果表明:最高零售限价对形成成品油市场的竞争格局作用不大,管制效果不佳。政府在与寡头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寡头将利用信息优势获取高额补贴,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市场化定价是成品油价格管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然而取消价格管制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国成品油市场结构为寡头垄断市场,根据双寡头的产量博弈分析,一旦取消价格管制,石油寡头必将联合操控市场价格。我国石油价格体制的根本问题是石油行业竞争力不足,政府应在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完善价格调控政策的同时,将改革重点列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市场竞争格局。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快形成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
  解决我国成品油定价问题并不是需要一个完美的定价机制,更重要的是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首先应制定公平合理的政策法规,保障更多企业能够参与上下游各生产环节。其次,建立合理的利润分享机制,留住成品油市场的非国有企业主体,促使市场结构由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转变。而目前政府在政策制定上明显偏向国有企业,如政策规定所有进口原油必须交由两大公司炼厂加工,进口需持有两大公司排产证明方可入关。这类歧视性规定使得中石油和中石化拥有全国80%以上的炼油能力[17],保障其垄断地位的合理合法。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政策补贴,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本无力与国企竞争,加强了石油寡头的垄断力量。政府应修订或取缔此类具有明显歧视性的政策规定,可以将针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转为针对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的补贴,逐步放开非国有企业的进口配额限制和勘探、开采环节的市场准入制度。此外,完善石油行业监管制度、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也是培育竞争格局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燃油税实行从价计征
  目前我国燃油消费税采用从量征收的计征方式,从量税的优点是税收与实物量挂钩,政府的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受价格波动影响不大。缺点是当油价上涨时,企业利润暴涨而政府税收却未相应增加,当油价下跌时,企业在利润减少的情况下负担相对加重。有学者认为从量征税能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担心若采取从价征收,在油价大幅上涨的时候,税额的大幅提高可能会对油价上涨推波助澜[18],但本文认为从价计征更适合我国国情,从价税与价值量挂钩,价格调控作用显著,主要有四方面原因:第一,当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降时,从价征税能帮助石油产业减轻税负,维持石油行业的持续发展。上海财经大学税收专家胡怡建教授表示油价总趋势是上涨的,当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升时,企业因外界因素变动而增加利润,从价计征使政府税收能够分享这一好处。第二,在我国成品油定价滞后国际油价的情况下,从价征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成品油价格变动的预期,有利于抑制市场投机行为。第三,政府每年在征收燃油消费税的同时,通过财政补贴国有石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因此“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并非从量征收的充分依据。而且,在我国目前超过5%的温和通货膨胀情况下,从价征税能减少政府税收的收入损失。第四,当原油价格上涨时,从价计征将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油价,但成品油的自然属性是商品,在全球经济贸易中价格反映商品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性,从价征税最终能通过价格杠杆优化成品油资源配置,并有助于资源节约。
  (三)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市场化定价改革之后,政府将不能通过强硬的行政手段实施价格管制,但如果国家建立完善的石油储备体系,政府可以通过吞吐石油储备调控石油供给,间接调控石油价格。可见,在逐步放开价格管制的同时,石油储备体系的建立也较为关键。
  建立石油储备,首先要立法,立法者应尽快将出台《石油储备法》提上议程,以法的形式确立石油储备的主体、储备资金来源、储备规模、储备管理体制、储备运营机制和动用条件等。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政府储备、企业义务储备和商业储备三种形式,然而目前完成的一期建设仅停留在政府储备层面,储备资金均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来源单一。石油储备的二期建设已规划完毕,如果石油储备资金完全由政府承担,财政负担过重。政府一方面应扩大财政储备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开征石油储备税、发放石油储备债券、向国际组织贷款等方式融资。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融资,从立法上确立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从税收等多方面为企业储备和商业储备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状况自筹资金,如提供低息贷款、加速折旧等优惠措施,推进民间石油储备的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管制政策,管制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政府部门也因此不断地调整定价机制,但即使存在一个完美的定价机制也未必解决所有问题。我国成品油市场的根本问题是竞争力不足,只有加大国内石油产业的竞争力度,尽快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困境,为市场化定价改革铺平道路。在逐步放开价格管制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还需要税收、石油储备等价格调控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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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校对: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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