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心得有感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人才支撑”成为促进法中紧随“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人才振兴作为“…小编为您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心得有感》,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人才支撑”成为促进法中紧随“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人才振兴作为“五大振兴”中更根本更关键的时代任务,就是要有效激活人才力量的“一池春水”,为实现人才振兴、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丰富选人导向,为激活人才力量“聚力”。人才培养的先决条件是要有识别人才的“慧眼”,真正将能在乡村振兴一线发挥作用的人才“挖出来”“选出来”。科学的选人机制,正确的选人导向,是开展人才选拔工作的关键,要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履职能力、专业素养、就业意愿等作为人才选拔的“硬标准”,识别出思想与能力“双过硬”的乡村人才。同时,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在选人导向上既要培养善经营的“管理者”,也要选拔出的熟悉基层一线工作的“土专家”,将有能力的“领头雁”,有威望的“带头人”,有想法的“追梦人”选入人才队伍中。只有真正打开“进贤之门”,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才能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乡村振兴战线流动,为激活人才力量有效“聚力”。

  灵活培养形式,为激活人才力量“赋能”。多渠道开展乡村人才培养,全方面提升乡村人才素质,是有效解决乡村振兴人力资本储备不足的有效途径。目前,各地各部门已先后制定出台了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举办了“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充实壮大“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人才培养上,要做到“133”文章,在培养目的上,要紧盯“实践提升”这1个中心。在培训内容上要做好“3个结合”,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要实现“3个灵活”,灵活集中与分散培养,灵活农忙与农闲培养,灵活线上与线下培养,真正培养一批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乡村文化人才,为激活人才力量“赋能”。

  强化提升激励,为激活人才力量“助力”。“万丈高楼平地起”,乡村振兴一线永远是实现人才队伍快速成长的“主战场”。有效工作经验的积累,科学工作方法的获得,优秀品质的砥砺都来源于实践工作的不断锤炼。人才队伍要想快速实现“稚嫩到成熟”“陌生到熟悉”的有力转变,都需要到振兴一线、艰苦战线和险重任务中去亲身感受。只有真正熟悉农村工作,擅长群众工作,才能增强应对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增长阅历、施展才华,真正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人才力量”。同时要注重从人才实际需求出发,构建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人才队伍创业、就业、作业营造舒适优良的建设“软环境”,充分调动人才自我发展主观性和积极性,真正激活乡村振兴人才力量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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