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意义 [科学健全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近年来,我们把医疗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抓手,本着“支持维权、打击违法、依法处置、取信于民”的原则,积极健全工作体系,不断创优工作方法,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轨道。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注重防控,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
  2009年,我们根据省厅印发的《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卫生院管理年”和“抗生素整治”等主题活动,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断规范医院管理,努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入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开展“改善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活动;强化医疗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搞好医患沟通,强调“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对诊疗活动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等做到积极主动告知说明,努力让患者感到放心与舒心;落实治安保卫措施,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力争冷静、灵活的将医疗纠纷圆满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注重调处,从方法上化解医疗纠纷
  我们从多起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理中,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并推行了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卫生专家科学判定、司法部门正面引导、政法机关维稳协调的联动调解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第三方人性化调解,从维护医患双方公平合法权益方面表明政策。具体分工为:县卫生局组织医学会有关专家解释医学疑惑,协助进行尸检和鉴定等工作,形成初步判定结论以供调解参考;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医患双方走上合法途经解决矛盾;当地政府和村组干部利用人脉关系,协助控制纠纷现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政法综治等部门开展外围维稳协调,避免医患双方发生正面冲突。自2009年至今,我们通过采取这种整体联动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大型医疗纠纷10余起,成功调解率100%。
  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难免出现恶性“医闹”行为。自2009年至今,我县共依法强行处置了5起“医闹”事件,既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鲜活经验,又强力震慑了过激行为。
  三、注重研判,从责任上划定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的过失进行责任追究,是加强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订,出台了《桃源县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从“查责”、“划责”和“追责”等环节合理确定医疗纠纷责任主体,促进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查责”环节,由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医政股具体承办,从县内不同医院抽调3名以上单数专家,对诊疗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和分析,判定医院方有无过错。在“划责”环节,对于有医疗技术鉴定结论的医疗事件,根据其鉴定结果明确责任划分。对于最终无技术鉴定结论的医疗纠纷,我们明确规定必须由县卫生局医政、法监、卫监、纪检参与,组织医学专家、法律顾问等进行医学调查和法律分析,准确定性分管院长、相关科室主任及当事人的责任。在“追责”环节,根据医疗事件大小、责任程度轻重,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分为行政追究与经济追究。2010年至今,我们对每起医疗纠纷均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启动了追责程序。
  四、注重保障,从投入上补偿医疗纠纷
  为弥补医疗纠纷处置资金的不足,我们除了采取责任主体赔偿、专项资金应急等办法弥补经济损失外,还积极引入其他资金参与医疗纠纷处置。特别是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我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有效促进了医疗纠纷化解。2010年以来,我们根据卫生部、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的思路,经过多方测算反复磋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了“统一、共赢、便捷、诚信”的合作共识,县内共46家医疗机构全部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参保。去年,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共缴保费121.8万元,医疗纠纷经济损失为97万,理赔到账81.1万元,实践表明,医疗责任保险既有效弥补了医疗机构因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也实现了“保本微利”,真正达到了互利共赢的目的,稳定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
  (作者单位:湖南省桃源县卫生局)

推荐访问:医疗纠纷 处置 妥善 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