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的意思是什么

  我阅读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二○○一年第四期《书屋》上刊登的李辉、杜高写的《关于〈杜高档案〉的问答》一文,在该文第九页上写道:“我还想到一件小事。这个小院是创作室的宿舍,正房住的是创作室的支部书记贾克。入冬以后,我看见贾克的爱人穿着一件蓝色的皮大衣推着自行车去上班,我一眼认出她穿的是路翎的大衣。
  在朝鲜前线的时候,我们每人都发了一件羊皮大衣,回到北京后,黄色的军大衣不适宜穿了,我和汪明不知道把大衣丢到哪里去了。而路翎是个非常节俭的人,他的夫人余明英把羊皮大衣里刷得雪白,把黄面子染成蓝色,穿上又暖和又好看,让我和汪明羡慕不已。当我又看见这件大衣时,着实吃了一惊。”
  我叫力新,就是该文中说的“正房住的创作室的支部书记贾克”的爱人,我读后十分气愤,认为这段文章对我纯属造谣中伤,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的丈夫贾克曾在中国戏剧家协会创作室担任过副主任,但从未担任过支部书记。
  (二)肃反时,贾克正在下面搞创作,没有参加运动,更没有参加过路翎的专案组工作,连批斗会都没参加过。另外,贾克搬到大二条四十九号院住时,路翎早被拘留,他合并到创作室的时间很短,路翎家住在细管胡同,与贾克从未同住一院,既无私交,也无恩怨,从来没跟路翎和他的家属个人之间有过任何接触。
  (三)当时,我是中央戏剧学院的中层领导干部,没跟贾克住在一起,一直是和我母亲及孩子住在中戏安宁里的宿舍内,只是星期六晚上回到创作室大二条宿舍,星期日下午就又回到安宁里了,从来也不从创作室宿舍去上班。
  (四)我在北京工作时,从不骑自行车,我从中戏安宁里宿舍到创作室宿舍往返都是抱着孩子乘坐十三路公共汽车,何况,当时我根本没有自行车。
  (五)那时,我才二十几岁,年轻力壮,又是在北京土生土长的,对北京冬季的气候很适应,不要说“入冬以后”,整个冬季我连棉衣都不用穿,只是到了数九寒天时,才穿上件厚呢子大衣,就更别说男人的蓝色军用老羊皮大衣了。连我在一九五○年参加中央少数民族访问团到西康省时,公家发给我的老羊皮军用大衣,到一九五一年回到北京后,也立即送给了别人。
  以上事实,有中戏和创作室的同志及大二条四十九号的邻居们,均可做证。而杜高却无中生有地说:“看见贾克的爱人穿着路翎的蓝色皮大衣推着自行车去上班。”真是一派谎言。假若说我敢公然穿着路翎的蓝色皮大衣,在杜高面前走过,那当然不是什么秘密的事了,当时中戏和创作室的人都有目共睹。那么,杜高必须举出人证,证明我当时确实穿着路翎的蓝色皮大衣,否则就是栽赃陷害。
  因为,杜高在该文中所说的不仅是“政治品质和道德风貌”的问题,而是非偷即抢或强行霸占,已构成刑事犯罪,绝非“一件小事”(肃反运动中又没有打砸抢一说)。所以,我不得不站出来说话,首先要澄清事实,讨个公道,还我清白。至于他提的那场肃清反革命运动,在党的十一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早已做了定论。揭露那场政治运动的所谓内幕,也无不可,但是,谈历史起码一点要实事求是,不能胡编乱造。
  因为,该文中提到有关我的一事,纯属无中生有,造谣诬蔑。因此,杜高、李辉必须对这点负责,站出来公开更正、道歉,以挽回流传在社 会上所造成损害我名誉的恶劣影响。《书屋》杂志社作为媒体,传播了这些谣言,有责任将我的这篇郑重声明公之于众,以正视听。事实是不怕见阳光的,谎言必将受到谴责。
  我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公民名誉权,直至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二○○一、四、二十于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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