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示人以怯吗】 近乡情更怯

  韩先生:   你的文章,我还是很喜欢的,虽说有些观点,我并不苟同。近来与陈漱渝的争论中,我感觉到你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在陈先生向陕西省委和西安市委宣传部门反映情况后,你写了一篇《再不要发生这样的事》,并在文章中说此后不再说一句话,不再写一个字,除非公安机关的人来。此后果然没有再见到你的文章。而我却在《文学自由谈》、《中华读书报》、《作品与争鸣》上接连看到陈先生和他的朋友陈福康的文章,这些文章把你挖苦得可不轻。有些事上,似乎你也不怎么在理,比如陈先生动用全国政协委员的“社情民意用笺”,也不是多么了不起的事,再说主要告的也不是你而是《西安晚报》,只能说牵涉到你何必生那么大的气。你不写什么了,我们只是看不到你的文章,对你来说,不是示人以怯吗?
  李可信 2005年4月25日
  
  李可信先生:
  谢谢你的关心。你爱看我的文章,无异于爱看街头斗殴,谁打破了谁的头,你只有高兴的份儿。有这种心理的,非独你一人为然。只不过别人不这么说给当事人,“再打呀”!而你说了,还是这么崇高的名义,这么侠柔的心肠。纵使如此,我还是愿意回答你提出的问题,让你再高兴一下。陈某(我仍不愿意提这个让我厌恶也让我害怕的名字),以全国政协委员的名义,动用只有政协委员才特有的“社情民意用笺”,向陕西省委和西安市委有关部门告状,说《西安晚报》发表了我的文章,是违反宪法,违反党章,要求立即查处。多亏西安方面的领导还算明达,若遇上个和陈某一样狠毒的领导,西安公安局的人马上就会来到太原,只需在太原公安局办个什么手续,我就可以免费去西安了。再就是,陈某的那个“社情民意用笺”,是可能返回全国政协的,全国政协极有可能将此事转交山西某部门查办,后果也是一样。须知,在这场纠纷中,我是“社情”,他是“民意”,社情是有人违反党章违反宪法,民意是要求执政部门尽快查办。这样的可怕的事情,你也觉得好玩是不是?
  谁都知道,我和陈某的纠纷,起源于我的那篇《鲁迅活过来会这样吗》,无论怎么说,只能说是学术争论,陈某写多少反驳文章,反驳得怎样凶狠,我都能接受。笔墨官司嘛。但是他一向权力部门告状,我就知道遇上什么人了。我是文化大革命过来的人,住过“学习班”,上过批判会,毕业前夕差点被遣送回乡。一直到粉碎四人帮,可说无日不在提心吊胆中生活,不知什么时候灾难会落在自己的头上。近三十年来,我所以写了那么多文章,做了那么多事情,如果说还有一点远大的目标的话,那就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事再不要在中国发生了。我对文化大革命是恐怖透了,也仇恨透了。可以这么说,谁对我有意见,批评,辱骂,都可以容忍,惟独不能容忍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段对待我,向权力部门告我的状要求查处我,给我扣上违反宪法违反党章的帽子。谁这样做了,我就不把他当人看,不管他的学问多么高深理由多么堂皇,也不管他是哪一级的什么委员什么会的什么长。用鲁迅的话说,连眼珠子都不会朝他转一下,用周作人的话说,即便这些东西是我的娘舅,我也不说他是一个人。
  我所以不就此事再说一句话,原因就是个这。让你失望了,实在是没法子的事。再有文学批评上的论争,一定好好表现,让你看了高兴。
  韩石山 200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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