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知情权”看网络信息的有效传达|信息权和知情权

  当人们一直把目光关注于公民知情权的时候,2007年《新周刊》第18期刊登了《抱歉,我不想知道》一文,一时间,在“知情权”外,“不知情权”成为公众谈论的热门话题。反对者认为人们现在连知情权都还没有保证,更何谈不知情权,支持者认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不知情权是同样重要的事情。
  从知情权到不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咨询权、信息权或了解权,它是政治民主化的种必然要求和结果,它表现在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知情权这一概念首先在美国提出。二战前,知情权只是新闻记者的主张和口号,二战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知情权,随后,挪威、法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先后制定法律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知情权作为项基本的人权,也得到了国际法的保护。
  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首先要保障媒体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因为他们是社会的守望者,是国家的晴雨表。没有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公民的知情权就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息社会已经到来。信息社会的个重要特征就是信息量的大量增加,而随着信息量的增大,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大量的信息中,人们如何迅速得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如何规避大量无用的信息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不知情权也随之被提了出来。与知情权样,不知情权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面较广,需要法律的、社会的、人类学等各方面的努力。本文仅从传播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而涉及的也多是日常生活大量信息中一些对人们暂时没有作用的“垃圾信息”。
  “不知情权”首次由索尔仁尼琴于1978年提出,他认为:“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的价值要大得多。它意味着我们高尚的灵魂不必被那些废话和空谈充斥。过度的信息对于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是种不必要的负担。”他认为现代社会充斥着大量的对我们无用的垃圾信息,可是人们在生活中又无法避免。这些垃圾信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它挤占了空闲时间,阻塞了必需的思考。我们的谈话、写作,甚至娱乐都被它糟蹋了。它杜绝任何怀疑,把我们变成天真的消费者和小市民。它把我们压榨干了。”
  不知情权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爆炸的社会,目前全球的信息量正以平均12个月到18个月就翻番的速度增长。据统计,我国报纸从1978年的186种发展到现今的2000多种,日销量达到1.07亿份。同时,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这种信息量更加巨大。现在人们每天接触到的信息量比我们的祖先10年的总和还要多。
  可是,人们发现,接触的信息越多,越感觉到自己的知识缺乏,大量的信息中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缺乏安全感。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人们接收信息的渠道越来越方便,可是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对人们无用的垃圾信息如苍蝇般整天缠在周围,让人无处可躲。邮箱中会时不时收到些莫名其妙的信件,有时不小心电脑还要中毒;手机会不断收到某公司或某政府的公告或广告;走上大街,遍地都是广告;等电梯的时候,门口的楼宇电视上某公司的领导还在喋喋不休,想要休息清净一下,上趟厕所,连厕所的墙上和门上都是小广告。
  许多无效的信息已经像空气一样弥漫在我们周围,垃圾信息像幽灵一样如影随形,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人们需要清净,需要高效率的工作,减少时间的浪费,于是关于不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而在这些信息中,人们最不想知道下面两类信息:
  是对人们无用但又很难避免的些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都对我们有用的。当搜索某些有用信息的时候,其他些干扰信息会随之蹦跳出来,影响你搜索的速度和准确性。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痛苦而烦恼的经历,当我们打开网页的时候,网页内容尚未打开,弹出广告则会捷足先登,首先映入你的眼帘。有时许多推销商品的短信充斥你的手机,每天十几条是很正常的事情,其中不乏极具诱惑力的违禁物品,万一禁不住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又找谁去哭诉。
  二是由于制作和传播手段的原因,导致信息无法被受众很好接收。这些在广告制作方面可能表现的比较明显。有时人们之所以不想看广告,并不是因为广告宣传的内容令我们反感,毕竟各种广告的宣传,方便了人们的购物,人们可以知道到哪里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同时通过广告,也增加了人们对于商品的认知,也算是普及知识的
  种方式。可在很多时候,大部分广告作品制作的比较粗糙,令人无法忍受,成为另一种充斥于我们周围的垃圾信息。
  广告的目的是宣传自己的商品,而要宣传自己的产品,就需要把自己的信息从大量的信息中突出来,一方面给受众以美感,另方面让受众深深地记住产品和品牌。但是纵观中国广告界,能够吸引受众眼球的好创意很少。
  中国广告业目前正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广告企业的数量处于最多的时期。广告业的增长速度平均保持在30%以上,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但问题也不可忽视,中国广告业要发展,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虚假广告盛行,对创意人员和创意作品的普遍不重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行业自律意识缺乏,没有统一明确的行业标准,恶性低价竞争的存在,用低价争夺客户,过低的广告投入使粗制滥造在所难免,这些所有的因素最终导致当前整个中国广告界广告质量不高,能出彩的作品很少。电视上、户外广告中,人们见得多是美女和明星,多是些陈词滥调,真正让人们记住的广告少之又少。而缺乏创意,粗制滥造,最终只能产生一些很少有人理会的广告作品,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知情权不能放弃,不知情权也要争取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它能促进公众参与国家管理,保障公民个人权利,防治腐败,提高行政效率,甚至能促进经济增长。
  要保障公民的不知情权,首先必须保证公民有知情权,这是保证公民不知情权的前提。不知情权的保障,必须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前提。在个政治不民主,信息不透明的国度里,公民连自己应该知道的信息都不清楚,又何谈什么不知情权。信息的匮乏,任何信息都可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时候要让人们对信息反感可能是有点困难。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许多方面正处于摸索阶段和完善阶段,对于许多新的事物,正在加强管理。在信息时代,需要加强对信息制作、发布和接收等方面的监管。电子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的匿名性方面方便了人们言论的自由,加强了政治民主建设,经济技术的发展、媒体在商业经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商家和顾客实现了双赢,但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因素,人们的幸福感呈下降趋势。信息富足与信息贫乏成为一对同时出现的怪胎,利用法律进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如果网络公司出售网民的个人信息也属于违法。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电子邮件广告已经是垃圾邮件的同义词。许多人都深受电子邮件广告的骚扰。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广告发布者知晓,你就无法拒绝。电子邮件广告以Mailing hst的形式,在理论上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一到无限大,个体可以向无数的信箱发布广告邮件。在中国,垃圾邮件甚至越过了正常电子邮件的数量。垃圾邮件快速增长势头不可遏止,我们将何以应对?最有力的制裁还是立法。
  许多垃圾信息是通过现代化的传播工具进行传播的,因此,加强现代技术的研究开发,以期望通过现代科技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目前受众收到最多的垃圾信息还是电子邮件,中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发反垃圾邮件软件和举报处理系统。但往往道高尺,魔高丈,无论多么先进的反垃圾邮件软件,它仍存在许多漏洞,导致许多垃圾邮件能突破它的防护网攻到计算机中。因此加强更加先进和完善的软件开发已经刻不容缓。
  大量信息之所以成为垃圾信息,并不是因为它是带有病毒的信息,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缺乏对信息的管理,以致要寻找信息时却有如大海里捞针一样困难。
  要使大量的信息做到有效传播,必须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分类和整理,方便受众进行查询,减少他们在寻找信息时所浪费的时间。媒体的小众化传播不失为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媒体的小众化传播是指媒体首先要对市场进行细分,分析不同人群,甚至具体到个人的信息需求,然后再根据他们不同的信息需求力度,把信息进行具体的归类整理,按照每个人群或者个人的信息需求把信息发送给他们,这样媒体减少了盲目性,增加了信息的有效传达,而受众也减少了在大量信息中寻找信息的麻烦。
  信息要从无用的变成有用的,这就要求信息制作者方面注重信息产品的质量,另方面,要把自己要传达的信息通过有效的手段传达出去。优秀的作品是幅艺术品,它能唤起人们的好奇心、同情心,能让人在欣赏作品的时候感受到美,即使是宣传意图很明显的广告。这样的作品一旦投放市场,就会引起受众的关注。即使广告中宣传的东西消费者不需要,有时问的话他也会驻足慢慢欣赏体味的。
  可是现实却是,广告充斥于我们生活的周围,我们却对他们熟视无睹。而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广告公司的粗制滥造,许多东西缺乏创意,没有新意,不能给人一种强大的冲击力或者震撼力,把接受广告作为一种美的享受过程,这样虽然出现了大量的广告作品,但是大都同质化严重,观众审美疲劳。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加强对媒体人员素养的培养,加强媒体人员责任感的培养,加强媒体对自己肩负重任的认识。媒体人员在制作信息产品的时候要把它当作自己的孩子样看待,认真看待自己的每件产品,力图把它做好、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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