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购、验收、报销、借用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有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的责任,真正做好财产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一、请购制度

1、各教研组(室)和其它部门,需购大宗设备,应列入年度(学期)计划范围内,在开学第一周由各组室或其它部门提出申购,并说明购置原因,由教导处、总务处会同商讨,经校长批准后编造学期计划购置科目内,待购办时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先后采购。

2、凡临时性申请购置设备和教学用品以及其他一般商品时,必需按照业务需要和资金可能的情况下,给予酌情采购。

(1)各教研组申请购置一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会同教研组审理决定;

(2)各教研组申请购置设备,需在一周前填写申购单,经教导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审批意见,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3)请购办公用品由财产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历年使用记录,填写申购单,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4)以上1—3内容采购,一律由外勤人员统一办理,或指定人员代购均需由总务主管批准,未办妥申请审批手续或私自采购者一律不予报销。

3、一般图书请购,由分管教导主任会同图书资料室根据核定经费,按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一般照4:1比例审批,交图书管理员负责采购。

4、要发扬勤俭办学的作风,在申购设备物资时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物资提倡因陋就简,自制教具,减轻购量压力。

二、验收报销制度

1、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学用品以及其它设备和其他办公维修物品,外勤购回时逐笔送交财产管理员进行核对验收。

2、办理验收核对时,凭发票内容,核对型号、编号、质量和数量是否逐项符合,如型号、编号不符,质量欠佳,数量不足,均需立即由经办人员办理退换或补足数量的要求。

3、办理验收核对时,以上逐项符合发票所开内容由财产保管员签发验收三联单,一联连同发票主管人员,至出纳处办理转帐或现金结算,一联留存借以登记帐册,一联连同物品交申购部门,同时记入部门财产帐。

4、教学部门申购仪器和教学设备办理验收核对时应请申购使用部门会同财产保管员一起办理验收。

5、购入贵重仪器及贵重物品时,除有财产保管员按规定手续进行验收外,并请总务主管复验,对剧毒药品验收储藏妥善后,也请总务主管进行复验,以示郑重。

6、财会部门根据申请批准单,发票和验收单三者齐全相符,同意办理结算,如果不符合申批内容和数量以及白发票均不能办理结算手续。

三、物品借用制度

1、校与校之间临时教学和工作需要,想要借用仪器、教具以及原材料等,必须经总务主管同意,分管校长批准,由借人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借条,详细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以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方算手续齐全,借出单位凭此借条作为借物凭证到期退还。

2、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本单位职工因临时需要,向本校借用黄鱼车、泥木工工具、炊具、餐具等需经总务主管批准,并立借据,详细填明借物名称数量以及回还日期。

3、校与校之间或本单位职工借用耐久物品等,必须保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则负责修复或赔偿。

4、仪器物资或固定资产各使用管理部门不得任意出借。

5、凡借用仪器或其他任何资产,都必须由财产管理员通知门卫核对,才可携带出校,否则不予放行。

6、学校仪器及贵重物资和固动资产,本单位和其他同志均不得私人借用。

7、外单位借用教室礼堂及运动场地,必须由总务部门同意,分管校长批准,通知教总二处有关同志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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