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合同

  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合同

 (202 )

 第

  号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建设法治政府、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委托甲方提供相关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民法典》、《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1、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就

 项目提供合同法律服务。

 2、服务具体内容 (1)为项目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建议; (2)为项目审查或修改合同、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书; 二、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合同签署完成之日终止。

 三、承办律师:甲方指派

  律师担任上述法律服务项目办理人。

 四、双方义务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乙方提供违反法律的法律意见。

 2、乙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乙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五、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推荐访问:专项 法律顾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