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致思倾向及其现代解读】 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法则

  摘 要: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具有特定的致思倾向。它以致和谐而存不同为目标,以讲名分而求对等为原则,以正自我而推己及人人为方法,以人的积极真情为基础,形成了具有一定内在逻辑和思想内涵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及其致思倾向,不仅反映了中国先哲们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高超艺术,而且暗合了现代哲学重视“交往关系”的发展趋势。其思想内容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人际关系问题的不足,为当今时代建立和谐社会秩序、构建良好人际关系提供智慧和启迪。
  关键词: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致思倾向;现代解读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6-0092-06
  儒学自创立之日起,就着意探讨人际差别及其和谐相处的问题,对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给予了高度重视。这在早期儒家那里已表现得十分明显。早期儒家对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观察与深入的思考,为处理这些人际关系制定了规范,提出了准则,形成了系统的人际关系论。这一人际关系论,体现了早期儒家在处理社会关系方面的致思倾向,并深刻影响了数千年来中国人的交往行为和性格特点,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诠释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解读其致思倾向和理论特质,对今天构建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人际关系的目标:致和谐而存不同
  中国文化素有 “贵和”传统,这在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早期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际关系与社会状态就是和谐。他们倡导人与人之间“和而不同”,主张在差别中和谐相处。
  1.“和”是“天下之达道”,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础
  早期儒家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把“和”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目标。他们将“和”提升为一个本体论范畴,认为“和”是天地运行的基本法则,是天下古今普遍有效的通达之道;天地万物皆通过诸多要素的和合建构而生成顺达,皆以“和”为自己生发长养的依据,因而“和故百物皆化”。[1]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正是这种天地之道在人事上的贯彻和体现,它能够凝聚力量、成就伟业,是人事兴旺、社会太平的前提。正是鉴于和谐人际关系在整个社会运行与人事成就中的重要作用,孟子才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2]荀子也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3]在他们看来,只有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才能成就儒家理想的太平盛世和圣人人格。为此,早期儒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系统的礼乐制度,重塑了三代以来的礼乐文明。他们将传统的礼乐文化诠释为一种在差别中寻求和谐的文化体系,认为“礼之用,和为贵”, [4] “乐以发和”, [5]礼乐制度成为调节各种人际关系、实现人际和谐的重要保障。这样一来,追求和谐人际关系便成为整个礼乐文化的目的所在,也成为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核心内容。
  2.“和”并非求同,“和而不同”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所说的“和”,既不是随波逐流的乡愿,也不是刻意求同,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所强调的人际和谐是一种井然有序、“和而不同”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形成必然要求不同人员各司其职,这就需要每个人都彰显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特长。由此,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便内在地包含了保持差别、承认个性的重要内容;他们为实现和谐人际关系而构建的礼乐制度,也相应地成为一种亲疏有别、尊卑有等的维持社会差别的社会制度。正所谓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1](406)强调差别,是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区别于其他学派思想的一大特点。
  早期儒家对人际差别的论述是较为全面的,其具体内容有男女、长幼、亲疏、贵贱、贫富、贤不能、智愚、社会分工等多个方面。这既包含了人的自然差别,也包含了人的社会差别;既体现了人的等级的不同,也体现了社会分工的差异。例如,孟子便将工作分为“大人之事”与“小人之事”,进而将人做了“劳心者”与“劳力者”之分;“大人”或“劳心者”的职责是治理社会,“小人”或“劳力者”则从事物质生产。他认为,离开了人的这种差别和分工,社会就会大乱。荀子也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人有差异和分工;正是这种差异和分工使得人的“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贤不能之分”皆“载其事而得其宜”, [3](45)从而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秩序。这样一来,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便不仅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别,而且认为这种差别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容。
  二、人际关系的原则:讲名分而求对等
  为了能够在差别中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早期儒家提出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名分与对等。
  1.讲名分
  名分是一个人的地位、职责的体现,是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社会身份。早期儒家认为,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名分,人的名分差异导致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名分是对社会关系的约束和界定。因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维持社会和谐秩序,就必须讲名分,以特定的名分来约束人的行动。早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正名”思想,主张从“正名”入手规范人际关系。他认为,只要理顺名分,使人各司其职、各安其分、无所僭越,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128)那么人际关系自然就和谐了,天下自然就安定了。孔子的这种思想得到孟子、荀子等早期儒家的忠实继承,他们都强调名分对规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都认为“夫不夫,妇不妇,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昏所由作也”, [6]将名分混乱视为导致人际不和、社会混乱的原因,主张“以名正实”,以人的名分来规范人的社会关系。
  2.求对等
  在正名分的同时,早期儒家又强调人际交往双方的对等。在他们看来,人际关系是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和谐相处需要关系各方的共同努力;离开了任何一方,人际关系便不能成立,其和谐相处也无从谈起。因此,他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反对偏重一方而忽视另一方,主张“礼尚往来”、 [1](3)关系对等。孔子在论述君臣关系时便遵循这一原则,要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4](30)孟子也持同样的观点,提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2](186)的思想。荀子也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各自的名分“偏立而乱,俱立而治”, [3](160)主张人际交往双方对等地遵守道德规范。在他们看来,“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2](197)只有做到一定程度的人际关系对等,尊重关系各方的个体道德情感和人格尊严,人们才会互敬互爱、互利互惠。   早期儒家对对等关系的重视,特别是对上下级对等关系的强调,体现了儒学开拓者们的高超智慧。相较于汉代以后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7]的偏重关系一方的论述,早期儒家对人际关系的论述突出了君臣、父子、夫妇等关系双方的相互依存性,这使其人际关系论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圆融性。特别是在人格尊严方面,早期儒家强调相互尊重,在正名分的前提下强调人际交往的对等,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三、人际关系的方法:正自我而推己及人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呢?早期儒家认为首先应该正自我,然后推己及人。
  1.处理好人际关系,首先要正自我
  在早期儒家那里,正自我有两层意思:一是修养自我,二是在践履道德规范时从我做起。
  所谓修养自我,就是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并以此作为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根本方法。早期儒家认为“君子求诸己”, [4](166)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4](165)只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而不去苛求别人,就不会遭到别人的怨恨,就可以与别人和谐相处。他们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是“仁”和“礼”,主张以“仁”浸润塑造人的内在品质,以“礼”规范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在践履道德规范的顺序上,早期儒家强调从我做起,主张“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 [1](806)如果自己已主动去做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时仍要反思自身,所谓“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2](167)特别是在上下级关系中,早期儒家强调在上位者要带头垂范,主动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136)孟子也说:“其身正而天下归之。”[2](167)只要在上位者以诚待人、以身作则,就可以得到下级的拥护,就能处理好上下级关系。
  2.在具体的人际交往过程中,早期儒家特别注重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
  儒家忠恕之道的基本内涵,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内心及生活的体验,忖度对方的思想、情感和需要,达到推己及人的目的,以实现人际之间的和谐。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4](39)认为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忠恕之道。朱熹曾对此做出阐释,认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 [8]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4](123)即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就不要强加给别人;二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4](65)即自己想立身也让别人立身,自己想腾达也让别人腾达。这两个方面都与“仁”密切相关,是“仁”之全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做法,暗含了人际双方利益趋同的思想,其实质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发为行动,使自己的言行更好地符合或接近对方的思想、情感和需要,减少人际摩擦,改善人际关系。
  四、人际关系的基础:重真情而轻形式
  早期儒家重视人间真情,学者对此早有认识。钱穆先生认为:“在全部人生中,中国儒家思想,则更着重此心之情感部分,尤胜于其着重理知的部分。”[9]庞朴先生也曾指出,在早期儒家那里“情的价值得到如此高扬,情的领域达到如此宽广,都是别处很少见的。”[10]早期儒家的重情倾向在其人际关系论中得到集中体现。他们认为,人的积极真情才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而其他外在的形式都是次要的。
  1.真情是“仁”的内涵
  “仁”是儒家德性中的全德之名和核心范畴,也是早期儒家建构人际关系的德性依据。早期儒家认为,只有真正的“仁者”,才能实践忠恕之道,做到修己安民、以德服人。“德不孤,必有邻。”[4](41)一个人只要以仁德待人,就会得到别人的爱戴和信任,使人心悦诚服,他与别人的关系自然就会和睦相处。而这个“仁”就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爱”,是人人具有的对待父母、亲戚、朋友等他人的真实的自然感情。孔子说,“仁”就是“爱人。”[4](131)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2](259)荀子也说:“仁,爱也,故亲。”[3](367)这都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出发来界定“仁”,将“仁”规定为人的同情之心、关爱之情。
  如此一来,早期儒家的“仁”便成为一个饱含深情的概念,对他人最真实的同情、亲近和关爱是“仁”的基本内涵;是否充满对待他人的自然真实的亲爱之情,是判定一个人是否为“仁者”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和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推行“仁德”的关键就是从自己的真实感情出发,推行本来具有的恻隐之心、爱人之情。而人的恻隐之心、爱人之情的开端则是对自己父母、兄弟等亲人的亲近和爱护,所以,“仁德”的推行要从父母、兄弟等周围最亲近的人开始,逐步推及朋友、路人。相应地,以“仁德”塑造良好人际关系,也要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开始,用自己的爱心去关爱自己的家人。早期儒家反复强调真情的重要性,反对只注重物质关系而忽视感情,也反对虚情假意。例如,孔子曾明确指出,那种只以物质供养父母的做法并非就是做到了孝,只有时刻以真实敬爱之情待之,才是真正的孝。在他们看来,只要用自己的真情对待家人,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相爱,家庭关系自然就和睦了。将这种感情推及到整个社会,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也就和谐有序了。
  2.真情是“礼”的基础
  “礼”是早期儒家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儒家从外部塑造人之德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其人际交往的行为准则。早期儒家并不太关心“礼”的外在形式,而是重视人在行礼时的真情。孔子曾明确指出,“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4](24)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4](185)《礼记·檀弓上》亦云:“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1](75-76)这都表明,儒家规范人际关系的礼仪制度要以人们发自内心的真挚情感为基础,而其外在形式则是可以简化变革的;如果没有真实的敬意和诚心,礼仪制度就变成了华而不实的繁文缛节,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在早期儒家看来,“情生于性,礼生于情”, [6](203)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1](675)礼仪制度本就是人的真实性情的反映,它是人的本有善性和善良情感的制度化体现,同时又约束着人的不良情感。所以,礼仪制度要为人们抒发善良情感服务,外在的交往礼节要以内心的真实情感为内容。他们甚至认为,“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6](181)也就是说,只要是以真情待人,即使做错了事,也会得到别人的谅解和信任;反之,即使事情做成了,也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总之,只有符合人的善良情感的礼仪制度,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只有充满真情的交往形式,才能真正感化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现代解读
  早期儒家所处的时期是中国哲学的开创期,也是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新燃起火焰。”[11]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是“轴心时代”中国哲人深入分析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问题的思想成果,也是中国先人体认生活、反思人生的智慧结晶。它不仅反映了中国先哲们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高超艺术,而且对当今时代建立和谐社会秩序、构建良好人际关系具有深刻的启迪。
  1.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致思倾向符合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并呈现出中国文化的理论特质
  人际交往问题是现代哲学的重要问题。从马克思对交往关系的论述到哈贝马斯对“交往行为”的强调,从舒茨的人际需要理论到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无不把人际交往问题作为研究现代社会、反思现代生活的重要视角。他们从分析交往关系入手,分析人的现实生活,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的异化和工具理性膨胀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的交往形式是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的反映,“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12]因此,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要从批判其交往关系入手。哈贝马斯则对“晚期资本主义”的交往行为进行了考察,认为由于“工具理性”的膨胀,“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存在着人与人的大量交往,但常处于不合理状况”,[13]这导致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人际间的相互不理解,并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他们对交往问题的关注,体现了现代哲学对人的“生活世界”的重视,也反映了人际交往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把解决人际关系问题当做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突出了人际关系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这与现代哲学重视人际交往的思想倾向正相暗合。他们从处理人际关系的视角来界定“仁”、“礼”等基本哲学范畴,并以促进人际和谐、规范社会秩序为内容去规范人的日常生活,这也与现代哲学试图以“主体间性”取代主客对立、以“交往行为”合理化去重塑“生活世界”的运思理路具有很强的一致性。然而,由于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是中国先哲从中国人的日常交往中总结提炼出的思想成果,是中国文化在人际关系问题上的理论表达,所以,它又呈现出中国文化的理论特质,与西方现代哲学交往关系理论有很大不同。它不像西方哲学那样偏重抽象思辨和概念推演,而是直接与人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它的所有思想都着眼于人伦日用、着眼于现实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比现代西方哲学的“交往关系”和“生活世界”理论更加贴近“生活”,更有生活气息。
  2.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思想内容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不足,为现代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提供智慧和启迪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思想内容,虽有强调等级名分、弱化利益诉求、忽视法律手段等不足,但它的“和而不同”、关系对等的理论偏好,以及推己及人、重视真情的价值倾向,对当代社会根治由利益冲突、人情淡漠、心灵隔阂、价值混乱等带来的人际关系问题具有重要启示。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人际交往双方应对等约定。在当代社会,人们虽然力求公正和平等,但是在千差万别的现实面前,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公正平等有时很难兑现。而早期儒家所主张的关系对等却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在道德修养和道德行为方面,人格的对等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汲取早期儒家的智慧,在扬弃其等级名分思想的同时,保留其对对方负责的责任感,努力使人们在具体的交往中,遵循对等的原则,并借助法律、制度等手段,建立起公正平等的公约,将古代的对等理念创造性地转化为平等观念,以建构当代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途径。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和制度固然不可缺少,但是,由于人际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关系,是从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开始的,而法律和制度只是划定了人们交往的基本范围,不可能细化到每一次交往行为,所以,很多人际关系难以单纯通过法律制度作出有效规范。一方面,人所受的法律约束往往是被动的行为,而人际关系的建构需要人的心理主动,另一方面,有的人际关系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具有道德、情感的内涵,其内容超出了法律的范围,由此,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便需要个人内心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需要从每个人的自我修养做起。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所强调的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交往方法,正适应了和谐人际关系建构的这一需要。它重视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强调忠恕待人、从我做起,这正是现代社会所凸显的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的根本化解之道。
  第三,在人际交往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对将人物化。早期儒家人际交往理论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交往理论。其实质是在交往的过程中不以人为工具,而以人为目的。早期儒家不但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且提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些人际关系交往的准则都将对方看做与自己一样的交往主体,而不是将其看做“物化”的客体。这便将对方看做了交往的目的,而不是将其看作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哈贝马斯曾指出,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弊病就在于由“工具行为”的泛滥所引起的人际间的不理解和不信任。早期儒家人际交往理论恰恰纠正了将“交往行为”当做“工具行为”的错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了交往双方的相互尊重和共同进步。
  第四,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需要真情的投入。人际交往是物质、信息、情感等方面的交流。物质利益并非人际交往的唯一目的和媒介,人还有精神需要,特别是情感的需要。正如舒茨的人际需要理论所指出的,人际交往过程中,每一个个体都有三种最基本的需要,即包容需要、支配需要、情感需要,其中情感需要在整个人际交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情感是一种激发或抑制因素,对人的认识和行为起着重要的促进、调控和保障作用。处理人际关系在很多时候可以直接从情感入手,而超越利益层面。有了积极的真情,物质利益的交往也会比较容易。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把真情看做人际关系的基础,正体现了人际交往的这一特点。在当代人际交往中,我们并不否认人际关系的好坏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但如果我们明了并践行早期儒家的主张,注重以情感人,则会收到更好的交际效果。这不仅对当代社会个体的疏离、孤独和恐惧起到一定的治疗作用,而且对整个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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