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摘要:鉴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的颁布,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战略的调整,同时也为企业进行纳税筹措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笔者从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着手,结合新企业所得税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电力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借鉴和指导,进而实现电力施工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有效管理,实现电力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影响;思路我国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原则规定的细化,新税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并且对原先的税法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收的优惠和征管等方面进行了革新。这就需要各个企业把握好新税法的精神,探索纳税筹划的新思路,进而实现对企业税收的合理管理。
  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述
  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政府的税收政策为指导,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管理,提前对税收的方案进行优化和选择,进而减轻税收的负担,获得税收的利益,这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由于所得税是直接的税种,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的能力,所以所得税的纳税筹措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纳税筹措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对税收方案的提前优化和选择,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企业发展中,所得税仅次于增值税,其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的纳税行为对企业和国家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税收筹划的最优化是企业的追求目标。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理财行为,通过对企业的筹资和投资进行事先的筹划,获得最小的税务,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税。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得税的筹划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各个企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从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加以分析
  (一)纳税人的变化对电力施工企业产生影响
  旧的税法中的纳税人是具有独立经济核算能力的单位,背离了法人作为基本纳税人的原则,缺少了对自负盈亏和有限责任的要求。新的税法规定法人组织为纳税人,由法人汇总纳税。这一做法方便了税收的管理,电力施工企业通过实行汇总纳税,经过总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后实施,这样可以直接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汇总计算所得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年度税收负担,实现了分支机构间弥补亏损。
  (二)税率变化对电力施工企业产生影响
  旧税法对税率的规定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税负差距较大。而新税法的实施统一了所得税的税率,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的扶持,减少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对电力施工企业而言,新税法减轻了税负。
  (三)税前扣除成本项目变化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新税法对合理的工资在税前扣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合理的判定主要是对员工的服务以及酬劳数量是否合理,只要是合理的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其次,新税法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增加,减轻了企业培训人员的支出,减轻了税负。
  三、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鉴于新税法与原先税法的巨大差异,各个企业需要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探索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新思路。
  (一)树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
  电力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必须树立合理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方式安排经营活动,掌握各个环节的税法规定,防止出现不当避税的现象。要从整体利益着手,针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实际提出纳税筹划的方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最小的代价赢得最大的利益,不仅仅关注减轻当前的税负,而是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着眼,同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二)加强对纳税政策的关注
  电力施工企业经常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积极的了解国家对电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充分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同时注意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明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的调整工作。
  (三)调整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还有电力施工企业未采用汇总模式进行统一纳税,针对新税法中纳税人的变化,电力企业应在各级设立的直属分支机构中,采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模式,对所得税进行统一汇总,进而实现非法人机构之间的弥补亏损,同时确保电力公司的纳税有法可依,避免税务纠纷的出现。
  (四)利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未作具体要求,对其计算是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进行的,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在遵循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灵活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选择利于自己的折旧年限,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在企业初期享受免税优惠时期,使折旧年限高于税法的最低折旧年限,对折旧进行递延,最大限度的减轻税负。
  (五)正确运用亏损弥补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以向以后年度进行结转,用以后年限的所得进行弥补,但是对结转年限控制在五年以内。这样企业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一政策,进行弥补亏损,以取得较好的节税效果,但是要注意后期的运营情况,减少投资的风险性,进行相对安全的投资,必须保证企业的所得税在规定的年限内必须全部弥补。总之,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对于原先的税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各个企业应该顺应这一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作者单位:山西电建一公司)
  参考文献:
  [1]朱国荣.浅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电网企业的影响[J].广西电业,2008(08)
  [2]展学杰.新准则环境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分析[J].财经界,2011(03)
  [3]蒋媛,李秀艺.电网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广西电业,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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