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司法局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 县司法局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提高行政审批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标

 根据自治区、市、县关于“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到 2018年底前,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 清理范围

 本部门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

 三、 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有

 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 实施内容 (一)落实牵头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需要、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盖章环节,对需要清理的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二)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实际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三)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各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区范围

 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部署、严格督促落实,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作,主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评。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股室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部门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做好培训宣传。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高公众知悉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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