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长效健康发展,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版)》《省物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三届四次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管理考核。要将物业管理责任目标分解到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明确主要责任领导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定期考核,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住建局要会同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街道社区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检查,制定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和指导服务,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物业有偿服务”的理念和消费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物业服务相关活动,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实施意见 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