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下属替考被拘役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指使替考的店长张某、替考下属刘某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去年10月28日下午,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数学科目的考试开考。在长青中学考点,考场工作人员在核实考生身份时发现,考生张某的证件照与出现在考场中的考生不符,存在替考行为,遂报警。替考考生自述姓刘,是受领导张某的指使替他参加数学科目考试。
  原来,张某并不想继续念书,但碍于公司要求,没有学历的员工必须参加成人高考,他应付性地报了名。到了考试当天,张某却在上班和考试间选择了去上班。
  当天中午,张某叫来店里23岁的大学毕业生刘某,让他带着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冒充自己去考试。然而,考试结束之后,张某也没见到下属回来上班,拨打下属电话也无人接听,张某意识到,出事了。第二天,張某接到了民警电话,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审理后,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主讲检察官王志亮点评:
  承办本案后,在讯问张某和刘某时发现,两人对于替考的违法意识淡漠。张某在指使下属替考时认为,这是小考试,检查不会很严格。刘某则觉得自己是在替领导办事,希望以后在工作上得到更多照顾。
  检察官告诫,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替考代考已入刑,一旦有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无论是什么考试,考生都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勿存侥幸心理,投机取巧不可取。
  (王志亮,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第七届上海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员、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业务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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