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7篇)

篇一: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教科文卫]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卫生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卫生人才资源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区卫生局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积极推进“人才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壮大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建设“绿色XX示范区”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一、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截止201X年6月,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XXX个,其中村卫生室XXX个,个体诊所XX个,医院XX个,医务室XX个,门诊部X个,其他医疗机构X个。卫生系统有医疗卫生机构XX个,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XX个。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拥有编制XXXX人,截止目前,实有在编人员XXXX人,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检验等几类人员。现有卫生技术人员XXXX人,其中执业医师XXX人,取得资质XXX人;执业助理医师XXX人,取得资质XX人;注册护士XXX人,取得资质XXX人;药剂人员XXX人,取得资质XXX人;检验人员XX人,取得资质XX人;其它技术人员XXX人,取得资质XX人。按照学历划分:研究生XX人,大学本科XXX人,大专XXX人,中专及以下XXX人;按照职称划分:主

  任

  医师XX人,副主

  任

  医师XXX人,主治医师XXX人,初级职称XXX人,无职称XXX人。年退休人员30-40人,年需补充工作人员XXX人以上。

  二、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

  十一五以来,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较快的发展,200X年至201X年,共引进大学本科生XXX人,硕士研究生XX人,博士研究生X人,外埠双高人才XX人。实施“123”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启动了两批师徒传承工作,设立了卫生人才专项经费,医疗技术人才的档次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从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的角度来看,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五大困难”。

  (一)医疗卫生服务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充,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重要性日益凸显,医疗卫生服务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急需增加医务人员充实卫生队伍

  随着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社区卫生改革深化,群众医疗需求得到迅速释放,区级医院门诊量以每年20%递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每年以30%递增;全区门诊量增加到201X年万人次,比200X年上升%;

  住院病人增加到201X年的万人次,比200X年上升52%;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原来70元上升到现在520元,报销比例从原来不足30%到现在的60%以上,增长一倍,报销人数和报销金额增加到201X年45683人次、报销万元,分别比200X年上升%和%;随着社区卫生改革的深入,乡镇卫生院工作职能发生根本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增加到24大项;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XX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十大类42项,比全国增加8项。与之相比,人员增长缓慢,卫生系统201X年比200X年人员仅增长%。

  (二)全区卫生整体素质偏低,卫生技术力量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职称和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年龄结构偏大。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只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还有6%的人员无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只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35岁及35岁以下的医务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7%。

  (三)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领军人物,卫生队伍发展严重滞后

  全区卫生系统医疗与预防、医生与护士的比例,以及全科医生等专业的结构不够合理。按卫生部标准二级医院的医护比例应为1:2,而我区二级医院的医护比例只有1:左右,护士缺口较大;在医生队伍中,既缺乏具有领军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又缺乏

  全科

  医师,全区已注册的全科

  医师仅297人,占注册医师总数的34%。职称结构比例不合理,卫生系统中按照XX市标准执行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有5家。该比例的设置按照2004年4月1日XX市人事局精神执行。按照该标准,若人员编制无变化,晋升高级职称的名额日渐萎缩。

  (四)医疗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正常进修、学习受到影响,医疗安全、医疗技术提升受到制约

  卫生系统平均每年退休、调动等正常减员约50人左右,需要到市级医院进行三年住院医师全脱产培训30多人,需要进一步学习深造40多人。人员的不足,造成医务人员加班连班现象突出。201X年,区医院有四分之一人员假日加班超过50天,正常倒休困难,正常进修学习受到严重影响。一方面影响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另一方面也给卫生工作的医疗安全、医疗纠纷带来隐患。

  (五)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因人员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近年来发生SARS、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疫情,使法定传染病发病呈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急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力量,而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站、结核病防治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乡村医生待遇低、素质差,村级卫生机构不健全,已成为传染病防控重大隐患。我区距离XX70多公里,又有大山相隔,我区还是旅游大区,年均接待游

  客数量多,每天过境车辆有万辆以上,年发生交通事故近百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30起,而我区现有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与之极不适应;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薄弱,人员编制只有16人,缺乏急救设备,医疗急救能力亟待提升。

  三、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与新对策

  当前,我区卫生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卫生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因素成为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人才市场的放开,对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引进竞争日趋激烈,为深入推进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促进人才队伍迅速壮大,我们着力在“培养、引进、使用”人才上下功夫,确保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确保卫生人才可持续发展。

  (一)巩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启动第三批师徒传承工作

  继续巩固“十一五”期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师徒传承工作。坚持“123”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学科带头人、业绩较为突出的高、中级业务骨干,提供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鼓励其不断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2012年启动第三批师徒传承工作,加大师徒传承工作考核力度,发挥好师徒传承和导师制带教工作作用,切实做好“传、帮、带”,将培养的重点放在提高理论和临床医疗水平上,使其尽快成为医、教、研、防的复合型人才。按照和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对“123”人才和师徒传承人员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对于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实行淘汰。

  (二)出台人才优惠政策,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现状

  一是合理增加人员和编制,壮大卫生人才队伍。依照市区关于卫生人员配备标准,结合卫生实际,重新核定卫生人员编制,力争用3-4年时间,编制人员达到3006人,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4%具有研究生学历,40%具有本科学历,49%具有专科学历,专科以下人员学历不超过7%。逐步形成人员学历结构合理、学科种类齐全、技术力量精干、人才梯队健全的卫生人才框架。

  二是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技术相结合,按照“侧重高级,兼顾中级,严控初级”的原则,大力引进双高人才和特殊人才。目前进京名额数量不足,请市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给予优惠措施,分步实施解决紧缺人才、突出拔尖人才的储备工作。引导各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树立柔性引才引智理念,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与智力,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入的引才机制。

  三是对退休专家实行返聘,弥补医务人员数量不足。为进一步充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力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对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专家进行返聘,推动社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推行城区专家到山区坐诊,让全区知名专家在山区医院长期坐诊,为山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是选聘优秀乡村医生,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对全区优秀乡村医生进行竞聘使用,规范化管理。聘用的范围是各乡镇卫生服务站和未设服务站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区卫生局与竞聘成功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弥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不足。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有效激励人才

  一是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的原则,着力向临床一线和技术风险高的科室及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医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代管、联办,进一步挖潜减员增效,提升医院正常运转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重奖,按照其工作业绩加大福利待遇倾斜力度,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设立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的先进事迹,激发各类医疗卫生人才创业热情和创造力,形成人才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三是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新一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将医院发展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系,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建立区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有资

  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四是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保障力度,促进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每年表彰一批

  “优秀医生”、“优秀护士”,引导广大医护人员精心钻研技术、热心服务群众。改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其居住、出行、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提供保障。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有能力的人才开展医学科研攻关、承担重大医学课题研究等。努力为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巩固对口支援成果,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一是抓住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院的有力契机,实行层层支援,市支援区,区支援乡,乡支援村。深化对口支援工作效果,统筹城乡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医疗水平差距。

  二是借助10家城市医院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加大市三级医院对区级重点学科的支援力度,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区级重点学科与三级医院无差别。

  三是丰富对口支援形式,开展院对院、科对科、人对人的全方位支援。

  四是争取政策支持,增加每年“京郊人才行”的名额,对区级重点学科,给予资金支持。推进市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执业区域优先选择远郊区区。

  五是创新对口支援机制,给予相应奖励,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和执行卫生管理人才任职资格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方式,不断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是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管理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对现有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化的岗位培训,使卫生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向职业化转轨。

  三是加大中层干部交流力度,推行中层干部的定期交流,使更多的中层干部在山区、半山区得到锻炼。

篇二: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充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尊医重卫”的社会风尚形成,保护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X医疗卫生人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和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第三条(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本X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倡导理性、文明就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X、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提升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建立和

  完善本X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改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处置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秩序、侵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执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和本X规定的福利待遇等权益。

  第六条(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应当加大对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生命伦理、医学规律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增进医患相互理解。

  第七条(公益支持)

  本X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支持。

  第二章

  职业权益保障

  第八条(劳动安全卫生防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与预防职业暴露相适应的工作环境、设备、卫生防护用品,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X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医疗卫生场所环境安全标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相关标准的情况组织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强化医疗卫生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的意识,通过加强培训、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措施,减少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第九条(改善工作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改善诊疗、值班等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对就诊人员集中、工作压力较大的科室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十条(感染控制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控制知识培训制度,并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开展技能专项培训。

  本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医院感染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

  与感染相关的X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配合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及责任免除)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

  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的人员派遣)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X、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调遣。

  X、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调遣医疗卫生人员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不得派遣处于孕产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医疗卫生人员参加。

  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卫生人员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应对该事件的特殊医疗方案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不能明确的,也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三条(休息休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

  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因参加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因执行紧急任务不能休假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并优先安排疗休养。

  第十四条(保障心理健康)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重视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健康,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心理评估等服务。

  对于特定岗位或者处于特定时期、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人员,X、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本X鼓励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危机干预和社会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十五条(薪酬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X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国家和本X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补助补贴等政策。

  第十六条(补充保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X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第十七条(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

  本X对紧缺专业、在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内设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注册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执行与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政策。

  第十八条(教育与发展)

  医疗卫生人员享有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其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X、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面向全部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注重新知识及其应用,提升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计划参加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规定保证其相关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职称评定)

  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突出临床、兼顾科研,将诊疗质量、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实行分级分类评价。

  评审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为经验丰富、工作突出的在远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紧缺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设置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评定标准。

  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

  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第二十条(表彰奖励)

  在工作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突发事件中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杰出,以及自愿参加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国家和本X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

  有关部门在推荐、选拔国家级和X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等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向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倾斜。

  第二十二条(抚恤优待)

  医疗卫生人员直接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身殉职的医疗卫生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评定为烈士,并予以褒扬;烈士遗属依法享受相关优待。

  第二十三条(信用激励)

  本X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增信信息归集和信用联合激励机制。

  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信息归集至X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表现突出的;

  (二)主动参加公共场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突发事件现场救治,表现突出的;

  (三)获得国家、X、区级先进工作者等奖励的;

  (四)属于国家或者本X规定的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疗卫生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信用联合激励措施;鼓励X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采取优惠便利措施。

  第二十四条(关爱服务)

  医疗卫生人员在参加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在子女学习、老人照护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X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假期子女托管、提供青年职工公寓、免费体检等方式,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文关怀。

  第二十五条(公共法律服务)

  本X鼓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组建专业团队,为医疗卫生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本X推进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支持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受到侵害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全方位、便利的法律服务。

  第三章

  执业环境保障

  第二十六条(安保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安全保卫力量。

  公安机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互相通报信息,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正。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存在安全工作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工作场所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内部场所进行分析,明确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和处理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八条(物防技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X治安保卫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并定期开展评估;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门、急诊的诊室、分诊台,病区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紧急报警装置,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安全检查的,进入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其他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医疗卫生机构安保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医患纠纷的和解与调解)

  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发生纠纷的,应当友好协商、互谅互让。

  协商过程中,患方当事人请求赔偿金额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本X有关规定,告知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当事人共同接受调解。

  X、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推动医患纠纷化解。

  第三十一条(医疗风险分担)

  本X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救治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本X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当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三十二条(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医疗卫生人员,非法限制医疗卫生人员人身自由,谩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疗卫生人员;

  (二)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

  (三)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财物,抢夺病历,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卫生机构;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拉横幅,在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停放尸体,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五)冲击或者占据办公或诊疗场所、围堵出入口、驱赶就医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六)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

  (七)其他侵害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

  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等从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相关人员就医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关注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推送的失信信息。通过安全技术防范、挂号系统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预防风险发生或制止有关行为。

  第三十五条(回避诊疗与避险)

  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公安机关,同时保留或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避险行为提供支持,并可以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诊疗活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活动。

  第三十六条(人身保护)

  医疗卫生人员因诊疗活动致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受到威胁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保护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遇到行为人正在实施

  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支持;必要时,可以依法代为申请。

  相关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落实禁令。

  第四章

  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

  第三十七条(失信惩戒和信息归集)

  本X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X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向X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相关信息。相关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归集。

  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前款规定的失信信息,及时推送至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保障机构。

  第三十八条(一般失信惩戒)

  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取消该失信主体的医保使用便利化服务,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先行支付现金后按规定报销;本X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者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使用“互联网+”服务的便民措施;

  (二)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

  医疗服务;

  (三)限制其他就诊便利化服务。

  除前款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享受行政管理中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性政策;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本X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严重失信惩戒)

  实施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禁止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

  (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六)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医保就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条(联合惩戒信息通报)

  本X建立惩戒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X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X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参照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及保障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实习的相关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篇三: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2021年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

  一、报考人员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在进入审核现场(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审核现场(考点)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除身份确认环节和明确可以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资格审核(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试(资格审核)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试现场(考点),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考试(资格审核)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居住史,以及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知悉有关要求。在签署承诺书后,即代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篇四: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表(中小学教师)

  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专项考核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单位及职务职级(职称)

  @@镇中心学校

  高级教师

  履职地(部门)及从事工作

  教育教学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奖惩情况

  个

  人

  小

  结

  疫情防控期间带头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带头遵守防疫命令、防疫纪律、规定等,带头居家不外出、带头主动报告行踪、带头做好个人及家庭安全防护、心理疏导,带头当好社区防控志愿者,带头宣传科学防疫知识。积极帮助教师上好学生线上课程,随时了解家长、学生需求,灵活指导,不增加家长及学生负担。自觉落实疫情期间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防疫教育、健康教育、线上学习指导、线下辅导、作业管理,及时评价指导学生学习。作为一名教师,积极拥抱、适应新变化,做好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和网络教学能力提升,做网络教学的践行者。

  签名:

  2020年4月20日

  履职地(部门)

  评价

  签名:

  2020年4月21日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评价及

  等次建议

  签名:

  2020年4月21日

  党组织

  评定

  盖章:

  2020年

  年4月22日

  本人意见

  签名:

  2020年4月22日

  备

  注

篇五: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附件4:

  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考生要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笔试和面试),应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封闭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城市中的非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需主动报告并出示考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健康码"为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按有关规定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网址】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驻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六、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2020年12月9日

篇六: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工作总结

  ****年,我县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把服务群众贯穿始终,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力筑牢疫情防线

  一是严密部署,全面动员。第一时间动员全县医疗卫生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共**x人坚守县镇村各级卡口,**小时为来往车辆内所有人员测量体温,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按照“三区二缓冲二通道”要求,分设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作为疑似病例集中隔离病区;公布全县x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信息,每家医院成立发热病人救治小组,预留至少**张病床;完善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流程,确保发热病人优先就诊、规范就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二是织牢防线,常态管理。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八项早准备工作,努力筑牢秋冬季全县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发挥发热门诊、诊所和药店的“哨点”作用,完成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建设,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年底前可完成建设,建设县人民医院方舱核酸实验室和县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全县日最大核酸检测能力提高到****份,组建县级疫情防

  控专家队x支**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x支**人,并储备**人的后备力量,县级和各级医疗机构均储备满负荷运转**天的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药品,同时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开展院感防控、集中隔离点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能力,相继投入**x多万元购置应急储备物资。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愿检尽检”服务点,截止****年**月x日“愿检尽检”人数****人。

  (二)全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出台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方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医护人员**x人,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占**.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选(竞)聘工作,选(竞)聘了**名符合条件人员;**县河口人民医院聘请x名副主任医师作为该院外科学科带头人,聘请x名主管护师;省人民医院对我县人民医院进行“组团式”帮扶三年,胸痛、卒中中心完成建设并通过考核;驰援**名医务人员完成提拔任用。完成全科医生培训任务**人,其中助理全科(x+x)x人、转岗培训**人、岗位培训**人、医生师资(助理全科)x人;抗疫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例,参与人次高达**x人、行风建设培训**次,包括行风教育培训**场、行风“九不准”培训**场、医疗运行培训x场,培训总人数为****人;现已完成医疗机构电子证照发放**.x%、医师**.x%、护士**.**%。

  (三)全力推进推公共卫生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提升,****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元。截止****年x月底全县累计建立电子建档******份,建档率**.**%;为****x名x-x岁儿童开展了健康管理,管理率为**.**%,辖区内活产数为****人,新生儿访视率**.**%,;为****人的**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达**.**%;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约****人,规范管理率为**.**%;一类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乙肝、乙脑等疫苗)单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以上,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发病率在控制范围内,各镇传染病网络报告率**x%、及时率达到**.**%;辖区内经上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人数约**人,管理率**.x%;**岁以上老年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为****人,管理率**.**%,x—**个月儿童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为****人,管理率**.**%;卫生监督协管有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序推进,常住人口签约人数达到******人。

  (四)全力深化医药改革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构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分院相继挂牌,推进县二级公立医院建设居民电子健康码,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用”,县人民医院开通服务号,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

  截止**月x日县人民医院累计发码数量****份,有效解决了群众在医院看病“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的堵点问题。

  (五)全力落实计生奖扶

  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稳妥落实,规范生育登记,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我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控制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出生政策符合率逐年攀升,****年人均寿命达**岁。截止**月底我县常住总人口为**万人,出生****人,自然增长率为x.**‰。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共**x人,发放奖励扶助金**x.x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x人,发放资金x.x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人,发放奖励金x.**万元;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x人,发放奖励金**.**万元;政策内二孩结扎奖励**人,发放奖励金x.**万元。全县为农村节育家庭****人(**x户)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共计**万元。

  (六)全力创建卫生县城

  累计出动****x多人次对县城进行全民大清洁,共开展环境卫生整治**x多场次,清理卫生死角****多个,清理卫生死角垃圾****多吨,清除“牛皮癣”****x多处(点);并对乱搭建现象进行治理,实行建筑围挡共**x户,面积共****x平方米,公用地段的围挡(**大道、废渣场、教育园

  区、x街等)总面积约****x平方米,出动宣传车**x多辆次,印发《致县城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书、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万余份。x月**日**县被国家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月螺溪镇、南万镇通过创建x省卫生镇技术评估,全县先后有**个村被评为“x省卫生村”;目前我县共有**x家单位获得“x省无烟单位”称号。

  (七)全力助推农村妇女“两癌”项目

  坚持把“两癌”筛查工作作为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健康的一项好事实事,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有利契机来抓,推进全县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已有****名城乡妇女进行了检查,目标人数为****人,任务已完成**x%。

  (八)全力加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

  ****年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县组织卫监所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医疗机构**x间次,共立案查处**宗,当场行政处罚**宗,罚没款达x.**x万元。其中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宗,包括开展超范围诊疗活动x宗,医疗废物未按流程处置x宗,非法行医x宗,没收医疗器械x批,目前仍有x宗案件尚未结案;组织县卫监所对**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x家企业未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医疗人才匮乏。我县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结构性失衡,即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偏低,尤其缺乏公共卫生专业医师;公共卫生人员整体水平不高,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急救体系人员编制未解决。二是医改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复杂的利益调整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医改工作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可持续性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财政投入能力有限,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医改工作的深入实施。三是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服务能力有限的现象还未彻底解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健康意识亟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增强医疗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规划,加快出台《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管理办法》,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引导县级医院的业务骨干向乡镇流动,着重加强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管理经营人才的引进培养,做好乡村医生技术培训,着力构建自己的“专家库”。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两个允许”,积极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扩大分配自主权,充分调动卫生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快补齐应急处置短板。围绕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这个目标,全面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经费、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力度,加大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硬件建设,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就得到迅速、及时、有效的处置。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力、物资、经费所需。及时分析排查防控工作中的漏洞和风险,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三)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以上,住院率达到**%,基层就诊率达到**%。以医共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同时有力推进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共体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篇七: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2021年甘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疫情防控体温测量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

  近30天内是否前往高、中风险地区

  是()否()

  是否是高、中风险区返甘人员

  是()否()

  性

  别

  手机号

  是否居家是()否()

  隔离14天

  是()否()

  是否为已治愈的确诊病例

  近期有无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家属和密切接触人员是否有感染新冠肺炎和其他情况

  是否为无症状

  感染者

  是否为近1月有境外旅居史人员

  以上内容在“是”或“否”括号内划“√”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完整。

  日

  期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体

  温

  备

  注

  日

  期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体

  温

  备

  注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考生本人承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测量、如实记录考前14日每日体温,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护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主要事迹疫情防控 疫情 防控 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