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2021年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全力打造“阳光”职称,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专业技术人员以能力、业绩为主,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现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区教体局职称评审意见特修订我校职称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人社发〔2012〕281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人社发〔2012〕282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人社发〔2012〕28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相关职称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人社发〔2012〕282号)相关规定,达到相应级别职称的评审条件。截止到评审之日前在本校工作满两周年(高级职称满三年),教育局领导班子调整不受年限限制、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办法及条件 1.个人申请。申报人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评审条件,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并填写《**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提交学校。

2.单位考核。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在评审会进行个人工作业绩述职;
全面综合量化评分后依最后成绩最终确定职称申报级人员。

3.推荐公示。学校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教育体育局逐级推荐、审核、审批。

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均衡发展的要求、能主动提出到偏远或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在同年参加工作优先聘职,此条件作为首选条件。

四、坚持的几项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学校推荐工作要实行职称政策、分配名额、申报人业绩、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客观性原则 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导向原则 1.资历导向。重点依据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学历、年龄。

2.贡献导向。鼓励教师勇于承担学校各项目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对在承担学校各项目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优先晋升。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并做出成绩。

3.课改导向。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和信息技术整合,积极使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提高课堂效果。

五、评审推荐小组人员构成 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为7-9人,其中普通教师代表不得少于30%。

组长:略      副组长:略 组员:略 六、量化考核及分数构成 学校参照教育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择优上报。

(一)教龄 教龄每满一周年计1分。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该年度不计教龄。

(二)学历 中专、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计1、2、3、5、8分。

(三)工作量 参照标准工作量加减计分。(在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前提下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5分、双班数学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3分)
(四)骨干级别 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记5、4、3、2、1分。

(五)课题研究 按照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课题研究分别记6、5、4分、以结题证明为依据。协助课题研究按最高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课题研究3、2、1积分。

(六)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由职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职称评审考核年度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社会反映强烈、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取消职称推荐资格。

(七)获奖情况 学校在职称推荐工作中,对奖励、奖项、著作、论文等认定,严格执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人社发〔2012〕282号)第六条《附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省、市、区、教育局奖励分别计:5、4、3、2、1分、可累计积分。对于论文同一论文内容多次获奖,在评审年限内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计入总分。公开课竞赛、重点项目工作负责人依据学校证明后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局、校级奖励分别计: 6、5、4、3、2、1分,一年内同样比赛按照最高积分。

(八)民主测评 (10分)
由学校考评组,依据德、能、勤、绩等制订量化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九)年度考核得“优”一次加1分。

(十)在学校承担相应的工作或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校校委会认定后按照取得的成绩适当加分。

七、罚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评审当年年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一周,事假累计超过一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

2、评审年限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内的。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

5、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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