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约瑟之谜 “李约瑟之谜”的寻租理论剖析

  在15世纪以前的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在发现和发明方面曾领先于同时代的欧洲,但在其后几百年间,中国未能继续保持这种地位;欧洲在16世纪以后诞生出近代科学,而中国文明却没有能够产生与此相似的近代科学,其原因何在?自英国学者李约瑟提出上述被称为“李约瑟之谜”的问题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答。运用寻租理论对15世纪以来西欧与中国的制度环境进行比较,并分析其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影响,为解释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一
  
  已有的对李约瑟之谜的探讨文章基本上都集中于对中国问题的分析,这实际上是非常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陷。为了认识中国自15世纪以来落后于西方的原因,必须比较这一时期西欧与中国在制度方面的不同发展趋势,因为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社会资源和人们精力的使用方向是不一样的。
  中世纪后期,西欧开始经历深刻的社会变迁。在14世纪的意大利城市中,最先出现了新的资本主义萌芽。在这一背景下,展开了遍及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它标志着世界历史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过渡,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科学发展的外部障碍,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文艺复兴导致了人们的精神解放,促使人们把精力转向探索未知世界,并引发了远航探险,而新航路的开辟和地理大发现又加快了欧洲财富的增长和经济的进步。随着一些新的生产部门的产生以及对自然探索的扩大和深入,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这种客观需要又推动学者们走上寻求解决办法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技术和科学的进步。
  随着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演变,其经济政治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争取经济和政治权利而进行了长期的努力,最终通过一系列革命打破了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确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权力的互相制约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以及以市场经济原则为导向的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不仅增加了权力寻租的成本,限制了寻租的扩大和泛滥,而且鼓励个人通过从事经济和科技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为近代科技的产生提供了推动力量。
  西欧发生的变化与同时期的中国相比几乎是一种反方向的运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与政治制度表现出一种极为稳定的特点,尤其是专制主义的政权性质未发生变化,相反其权力形式更加放纵。
  专制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个人独裁、专断、排斥民主,随着权力的膨胀和集中,权力失去了制约,出现了“软政权”现象,其突出特点是行政的随意性控制。权力集中于社会的上等阶层,他们能够提供象征平等的法律和政策,但是他们同时也能够运用自己的权力,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平等地实施这些法律和政策而毫无顾忌。在这种情况下,通行的是“权钱交易”原则,一切都可以讨价还价。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把“软政权”看作是产生寻租或者腐败的根本原因。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以封建权力为核心,建立起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封建权力就是通过这些官僚统治机器的运转,控制和支配社会各个领域。官僚机构自身的膨胀和腐化,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个特有的问题。通常,新王朝之初的官僚人数较少,效率相对较高。但任何王朝末期,官僚的数量都比王朝初期大得多,常常膨胀了数倍至十数倍。历代官僚数量虽有不同,但上述现象是具有规律性的。在生产力还处于较低水平的中国封建社会,庞大的官僚机构控制和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生产和分配关系以及供求关系上的巨大矛盾和冲突,使得统治者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满足行贿者的要求,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扩张,于是人们对经济目的的追求不断偏离健康的轨道,因为政治权力向经济活动者提供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更有效、更简洁的路径。
  可见,寻租现象的存在及其程度与制度密切相关。布坎南等人把“寻租”定义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由于政府干预稀缺,形成了租金,寻租活动由此产生。中世纪后期以来,西欧社会及其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深刻变迁逐渐对寻租现象产生了遏制作用,为近代科技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超稳定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继续为寻租社会提供巩固的基础,人们依旧被迫把精力和资源用在非生产活动和寻租活动上而不是创造性活动上。制度在不同方向上的发展使得中国与西欧之间的差距扩大了。
  
  二
  
  寻租是怎样销蚀一个社会的资源、败坏它的风气、把它引向衰落的呢?
  布鲁克斯、黑吉德拉1988年设计了寻租竞争与科技竞争的动态比较模型,充分说明了寻租对社会进步的阻碍作用;也从动态的角度揭示了在中国古代的制度背景下出现的寻租竞争取代科技竞争的恶果。他们认为,社会生产水平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当发展到某时刻,突然产生了一种竞争(可能是科技竞争,也可能是寻租竞争),该种竞争耗费了一定量的社会资源。如果发生的是科技竞争,那么虽然是从较低的生产水平出发,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曲线可以以更大的斜率向上伸展;然而如果发生的是寻租竞争,由于寻租只是把社会资源白白消耗于非生产性领域,对生产力发展不能起到推动作用,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将滞后于原来的水平。
  用一个简单的搏弈模型来说明:
  假设一个社会的全部利益主体组成一个集合,其中的权力阶层处于中心地位。甲和乙是两个社会经济活动者,他们自由竞争某项经济活动的收益,设这个收益一共是3个效用单位。
  甲先发现,由于“软政权”的存在,如果他向权力中心的丙提供一定的贿赂(进行寻租),丙就可能给予甲以优越的条件在竞争中排挤掉乙,从而获得全部3个效用单位的收益。然而甲向丙行贿需要付出1个效用单位的成本,所以,即使甲得到了全部的该项经济活动的收益,其净收益也只有2个单位的效用,同时,这2个单位的净效用也就是整个社会经营这项经济活动的总收益(另外的竞争者乙已经被排挤掉了)。与自由竞争的状态相比,社会总收益减少了一个效用单位。可见,寻租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福利由生产性部门流向了非生产性部门――权力集团,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也可能扭曲社会资源的配置:原本生产效益较高的经济活动者(假设是乙)在寻租过程中被淘汰,而生产效益较低的经济活动者(假设是甲)反而获得生存,这使得社会资源从效率高的部门流向效率低的部门,严重干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如果考虑到乙的反映,简单的逻辑结果是乙也会选择寻租,故搏弈均衡解为(0.5,0.5)。这个结果的社会总福利是最少的,总福利为1(=0.5+0.5),因此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正是一个最差的结果。
  官官相护的权力性质则使得寻租成为必然。有学者认为,“在某些国家,官僚机构的真正目标就是租金的抽取以及把租金在一定份额上传至整个科层的顶层”。
  假设乙的觉悟足够高,他看到了这种竞争两败俱伤的结果,因此采取一种反抗的行为――寻找丙的更上一层权力者丁,希望丁能出面阻止这种舞弊行为。但是当权力集团内部拥有一致的利益时(比如丙和丁平分甲的贿金),那么丁也只会维护这种不公平的状态,甚至希望铲除觉悟高的乙,以保证租金的分享。
  于是,在权力的金字塔上层层相护,整个社会陷入黑暗与停滞之中――封建统治下的中国社会,正是显示出了这种状况。寻租的腐败程度从一些贪官污吏家产的巨大可见一斑,如和被抄家时其财产达到8亿两白银,是当年国库的10倍!贪赃枉法、权钱交易、政以贿成,成为封建政治的痼疾。
  相比之下,西方的民主制度阻碍寻租滋长的根本原因在于“硬政权”。西方新生的政治制度如君主立宪制度或议会制度,反对权力高度集中的君主专制主义,权力的互相牵制使得法律和政策不能象在封建集权下那样被任意扭曲和破坏,这使得寻租者为追求垄断优惠待遇而投入的游说成本不断上升;同时从专制向民主的转变也使得寻租的结果日益不稳定,这更增加了寻租的困难。
  有学者已经对这个结论进行了严格的实证检验。韦尼・萨德霍尔茨、Win・克特泽尔运用了多变量计量分析的方法,对50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作了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民主制度的强度影响着腐败水平。有着广泛的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国家比那些民主制度较弱或不存在民主制度的国家更少存在腐败行为。同样,一个国家经历民主统治的时间越长,民主价值就扎根民众越深,腐败行为也就越难于产生或越不被容纳。”(韦尼・萨德霍尔茨、Win・克特泽尔,《解释腐败:经济结构、民主制度和贸易》,载胡鞍钢编著,《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电子版)
  因此,我们有理由假设民主制度使寻租成本上升到2个效用单位,并对前面的搏弈模型做出修改。通过简单的搏弈知识,可以推断出新的搏弈均衡是(1.5,1.5),即甲乙两人都选择不寻租。不仅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也同时达到了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促进了全社会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推动了社会进步,也使社会得以维持一种稳定和健康的经济秩序。
  
  三
  
  遏制寻租的关键在于制度的诱导。
  诺思指出,如果有明确的政治规则规制着政治当事人的活动,政治交易成本很低,有效产权就会产生;反之,就会出现无效产权。如果人们把大量资源投到政治交易活动中,那么生产性活动就会受到抑制,财富分配领域的收益率就会大于生产领域的收益率。简言之,就是有效的政治规则(制度)可以降低政治交易的成本,从而是有效产出产生,进而约束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到非生产性领域去设租或者寻租。
  从设租者的角度来看,政府官员既然是经济人,他们就必然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他们所掌握的权力正是他们能够实现这种最大化利益的工具。在中国封建君主集权制度下,寻租和设租的风险和成本都很低。“软政权”的存在使得立法者和执法者界定模糊,即使歪曲了法律也很难受到相应的制裁;而且在庞大的官僚机构内部不存在职位的竞争,通行世袭的官爵制度,权位高高在上不可侵犯,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放任着官员的腐败。
  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实际上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上面关于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下寻租现象的比较分析说明,制度的不同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寻租滋生。在不同制度安排下,权力的形式或是放纵或是制约,前者培养寻租的土壤,后者抑制寻租的扩张。
  在古代中国,也有统治者为巩固其政权曾试图遏制寻租活动。夏朝的不成文习惯法中就规定了授受贿赂要处以死刑;《尚书》、《吕刑》将“惟货”即贪污列入“五过之疵”;《唐律疏议》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对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罚。然而,由于专制权力的本质就是反制约性的,因而也就注定了这些约束不可能取得实际和长期的效果。即使君主有意肃贪,面对贪污成风的寻租社会的统治阶层内部,面对本身就是执法者的贪官污吏,也终究难以解决问题,如朱元璋曾以严刑峻法肃贪,但明代官员之贪却并不逊于前朝。
  综上所述,从静态角度看,寻租造成了社会资源在非生产性领域的白白耗费;而从动态角度看,持续的寻租更是大大制约和延缓了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及其他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中国古代曾经萌生的资本主义因素难以顺利生长,改朝换代也就无法成为推动社会质变的力量;中国封建社会周期性地大起大落,同时又因袭着既有的轨道稳定而缓慢地发展,并最终落后于经历了深刻制度变迁的西方世界。对李约瑟之谜所作的寻租理论剖析,正是认识寻租危害社会的一个真实案例。
  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进行制度的改革,在权力阶层内部实行严格的权力制约机制,同时用一整套规范而又能被严格执行的制度来制约人们的行为,才能有效地遏制寻租对资源的浪费,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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