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

【摘 要】在新会计准则下,财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以及保险活动也会发生了一定的调整,但是新会计准则并不会对财险公司会计处理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后续出台的相关规范性的文件会对保险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论文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进行探究。

【Abstract】Unde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insurance business and insurance activities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 will also undergo some adjustments, but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will not have a substantial influence on the accounting activities of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 but the subsequent promulgation of relevant normative documents will have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is paper mainly explores the influence of provision for insurance contracts o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ies unde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合同准备金;财险公司

【Key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provision for insurance contracts;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8-0065-02

1 引言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为我国会计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处理模式,而且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保险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衡量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计量情况以及合同准备金情况。下文主要结合在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进行探究。

2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相关概念

2.1 财险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特征

根据财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的相关特点,可以将其分为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主要指的是对已经发生但是并没有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适用于除了非寿险之外的保险事故。结合赔付支出的调整以及财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未决赔款准备金可以被定义为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公司需要承担的赔付义务以及不确定的赔付责任。对于预期可能发生但是并没有发生的赔付义务,保险公司该部分的支出并不符合其负债确认的条件,需要结合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法案有效地调整准备金。财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通常指的是保险公司为并没有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调整的是保费收入。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需要满足收入确认的各种条件,由于保险公司同时也是风险管控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获得,需要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没有承担的保险责任,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进行提取,从而可以有效调整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2.2 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特点

在新的方案出台之前,保险业普遍延续着传统的管理方法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可以作为保费收入的减项,从而能够有效调整财险企业的营业收入。精算师结合相关保费的运营风险,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有效地预估,并不会考虑时间价值因素以及风险因素,将所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相应的赔付支出的加项,调整营业支出。根据保监会偿付能力编报的规则进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没有到期的责任准备金不会考虑未来可能的现金净流量,与公司的业务质量以及实际经营管理能力没有关系[1]。

3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

3.1 有利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可以缩短利润释放的时间,压缩财险公司的盈利周期。财险公司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在新准则实施之前,通常是依据保监会偿付能力编报的规则进行谨慎性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合传统的方法进行计算,相当于变相调整了保费收入,但是相关保单成本的获取会在当期费用中一次性地记录,并没有结合承保的时间进行递延调整,这就会造成实际报表收入与成本存在较大偏差,影响企业的经济核算,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新的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可以合理地估计会计金额,以会计金额为基础计量方法进行保险合同的准备金的确定,并按照法案的比例进行提取,从而能够缩短财险公司的盈利周期,提高企业的利润反馈的科学性[2]。

3.2 不利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会使得在保险合同准备阶段,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当财务数据假设波动时,会导致相应的现金流的预期情况发生改变。复杂随机模型的应用以及经验数据的缺乏会使得财险公司负债的计量更加具有挑战性和风险性。通过公司准备金的设置评估企业的财务数据参数,会影响准备金的计量质量以及效率,从而对企业财务数据产生干扰。在新会计准则下,新的保险负债计量模式的应用使得引入的参数因素越来越多,假设活动也比较多,在参数假设的过程中,例如,在费用的维持以及保单成本的获取过程中,监管部门只开展了原则性的规定设计。保单获取成本指的是获取保单的增量成本,但是对具体所包含的环节以及项目并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波动操作情况比较大。同时,报告显示的又是未来的净现金流,造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性比较差,无法真实地体现财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以及经营现状。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财险公司的影响进行探究,指出新会计准则下的相关政策对财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以及有利影响,希望能够为财险公司的生产经营调整以及策略的改变提供一定的参考,使得财险公司能够把握新会计准则应用的时机,促进保险行业更加快速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军梅,陈月,王晔.保险会计新准则对非寿险业的影响.税务与经济,2012(2):62-63.

【2】王耀斌.新会计准则下保险业会计核算变化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7):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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