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社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研究]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摘要:随着农户向社区超市和社区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普及程度提高,农社对接正愈来愈多的被应用于农产品产销环节中。本文结合当前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现状,提出了完善重庆市“农社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希望能对重庆市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有所启示。
  关键词:农社对接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制约因素 建议
  2011年7月召开的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其中重要一点就是缩小城乡差距。“农社对接” 是城市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通过“农社对接”设立直销点或者建设直销店,进一步减少流通中间环节,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其实质是继农超对接之后农产品供应链条再一次的优化创新,对构建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供销一体化链条和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为了保证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重庆先后建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等5个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7个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这些检测机构承担着农业部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与农业投入品检测、“三品”认证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检测、各类社会委托和农业科学研究等检测任务,能够满足重庆农产品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测需求。
  1.2 大力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重庆市因地制宜,根据农业各产业的不同区域布局,大力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建成了一批有标准化生产基地、有规范化生产技术、有龙头企业带动、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地和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认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划,到2012年,重庆还将制定农业地方标准350项,争取使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食品达到3000个。
  2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制约因素.
  2.1 监管体制不畅,管理职责不清 现在很多发达地区或者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本上是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而重庆市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权和管理权限分散在农业、工商、环保、卫生等不同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依据相应的工作职能和行业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测,这种多头管理的结果是,一方面管理重复错位, 另一方面又造成管理的缺位,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情况,因此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源头监管难度大 由于长期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很难在生产上完全实施。同时,市场上的农资用品(化肥、农药、农用机械等)品牌多、用途杂、价格乱,让农民在选择的过程中无所适从,因此很难有效的指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分散式的单位和个体,规模化程度很低,在加上产销之间没有形成固定的供求合作关系,所以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还处于投入多,回报少的境地。虽经多次农资打假整顿,但一些商贩和生产者为了追求利益仍然违规使用禁药,再加上农产品质量监管环节不规范,因此导致很多农产品在进入市场进入社区货架之前就已是问题产品。
  2.3 监管环节乏力 虽然重庆市近年来不断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但是我们通过对重庆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等地的调查,发现农产品的监管过程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庆市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分布不尽合理。主城和各区县的检测机构已基本建立,但是面向生产基地的基层质检机构严重缺乏,如各乡镇的基层检测机构数量较少且质检设备陈旧落后,已不能适应新的检测项目和参数的要求。二是检测工作尚未常态化,基层检测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产品的检测次数教少,样本不足,检测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并没有形成对农产品全程的检测监督;二是基层检测队伍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检测人员数量不多且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定期培训,加之在对农产品的检测过程中常用快速质检方法,有的甚至还停留在感官评判的阶段,所以精确度不高。三是缺乏有效的强制性约束手段。重庆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监查制度至今尚没有确立,虽然在部分区县实施了对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跟踪监测,但是仅限于检测没有执法监督,对质量安全控制没有约束。在重庆对农产品实施准入制度尚还处于试水阶段,加紧开展农产品无公害认证工作不仅关系着重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更关系着农民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3 完善重庆市“农社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3.1.1 调整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针对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分散的情况,重庆市政府应该针对“农社对接”和“农超对接”等惠民项目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由重庆市农委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主动协调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利局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部门,既防止职能交叉,又杜绝管理盲点,从而彻底改变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管理低效、标准重叠的局面。
  3.1.2 加强领导,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问责制。目前重庆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责制度,因此为了顺利实施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有必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农业专家组成的领导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问责制度,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问责条例,对此可实行五个一工程,即一个班子,一套政策,一个规划,一套办法,一抓到底,将官员问责体系进一步系统化。
  3.1.3 打破地区不平衡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水平。目前重庆市的主城、区县和乡镇在农产品的监管效果上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在资金投入、人员设置和检验仪器配备等方面城区都优于乡镇地区。政府应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整体性考虑,加大对落后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从而提升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水平。   3.2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3.2.1 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没有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就不能有效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方面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等主要输出地建立检验制度和合格证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产品。另一方面,相关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上农产品的抽查检测力度,建立健全违法惩戒机制,追究违规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从而保证农产品市场的有序进行。
  3.2.2 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供销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从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标准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组织基础。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活动增强农产品生产者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2.3 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或者利用电视、杂志、广播等公共传媒等形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观念,从而引导、帮助、规范农民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3.3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规范化运行,还需要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和调动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引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信息透明是农产品社会监督的核心环节,政府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实标注、虚假宣传等违章行为进行惩戒,,纠正不实或错误的经营信息,同时可通过听证会、网络采集等方法透明、公开地向公众提供行政执法信息。
  参考文献:
  [1]周云龙,王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困境和突破研究
  ——基于广东、广西两省的实地调研[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3):44~46.
  [2]姜岩,窦艳芬.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天 津农学院学报,2011(3):48~53.
  [3]方永美,区晶莹,杨振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J].现代农业,2009(1):73~74.
  [4]林伟君,柴玲玲,万忠.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南方农村,2010(5):52~5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市“农社对接”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12SKR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李勇)。

推荐访问:重庆市 对接 农产品 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