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房产税应回归本质

  近期“房产税扩容,先从经营性物业改革,而后逐步扩展到住宅”的半官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说法,甚嚣尘上!  中央态度趋谨慎  事实上,自从8月20日国土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披露两湖(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即使当天下午即撤下,“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涟漪效应便开始发酵,至今犹余波荡漾,尤其是11月12日住建部长姜伟新在甫结束的十八大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积极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更把房产税的话题推向风口浪尖。
  房产税到底该不该征?用什么方式征?其税基、税率的高低标准为何?舆论仍有不少杂音,因此在我看来,房产税欲继2011年1月28在上海、重庆试点之后,向全国铺开的时间点,并不如外界所想象的那么迫在眉睫与箭在弦上。
  之所以这么判断,首先是中央心态的微妙变化。在国务院开列的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中,并未包括房产税,且文字表述由“积极开展”→“加快推进”,2012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调整为“稳步推进”。说明政府在博采众议、听取正反两方意见之后,心态趋于谨慎。
  任、贾都在糊弄老百姓
  耐人寻味的是,反对征收房产税的声音当中,最具影响力的,竟然是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他在10月15日“中国房地产价值高峰论坛”上,旗帜显明地表示“我反对扩大房产税试点,抑制投资和投机的关键还是要针对交易环节征税,何时销售何时征税较符合实际”。
  更为市场所熟知的,则是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媒体上的唇枪舌战。任志强直指:贾康糊弄老百姓,征收房产税老百姓是受害者,任何和房子交易与持有有关的税收,一定会推高房价!房产税一定会体现在租金或房价中由消费者承担。贾康则回应:就该像收缴水电煤气费一样收缴房产持有税,而且应该阶梯征收,一套免收,二套每年征1%,三套每年征10%,逼出有效供应。
  任何税费开征,老百姓都“受害”
  在我看来,这两人的说法都不免偏颇。老任之所以着急,其实担心的是一旦开征房产税,购房者将瞬间锐减,从而在一定时间内压制市场有效需求;至于“老百姓是受害者”的观点,则纯粹是煽动民粹的蛊惑之词,因为任何税与费的增减,本来就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受害者”的说法并不妥当。
  至于贾康的论述看似主张、符合公平正义,但却“指鹿为马”,因为他认为应该开征的税种根本不叫“房产税”,充其量只能称之为:豪宅税。何谓“房产税”?顾名思义,是以房产之有无作为课税标准,基本上是“认房不认人”的,只针对豪宅或拥有多套房的人课税,不但名实不相符,更将造成稽征与认定的多重障碍,消费者势必采取诸如“假离婚”等各种避税手段,最终导致政府投入的人力比收上的税还要多,其结果是扰民、劳民而伤财,完全无法落实政策所希望达成之目的与效果。
  房房皆课税才是“房产税”
  因此,我认为房产税应回归其本质,即“以房为本”。而避免殃及无辜的方法是采渐进式税率之调整手段——以家庭为认定标准,只准许一套为自用,给予优惠税率,第二套以上则视为营业用(包括出租或闲置),给予一般税率。如此一来,房房皆课税,认定与操作简单,加之所费不多,使避税诱因不足,并可相当程度补充地方税收,从而抑制其卖地冲动,方为房产税可长可久之策。
  那么房产税何时会大范围铺开实施呢?我看明年上半年之前,可能性并不大。

推荐访问:房产税 本质 回归